微信平台读者 张晶 问:
MR LAW 你好!
我想了解,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将来如何保护父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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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为你解答
本期答主
MR LAW
1. 联名购房:
具体可点击参考上期的法律专栏
法律专栏04 | 夫妻联名购澳房 到底写谁的名字?(平台原创)
1) 共同共有 - Joint Tenancy
· 特点:“不分你我”、“生还原则”
· 缺点:如果其中一方想处置产权,则需要得到另一联名者的同意。
2) 按份共有 - Tenancy in Common
· 特点:“比例分你我”、“自由分配”、“出资不同”的首选
· 缺点:购房者一方有权利将期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卖给任何一个人,即使另外一方不同意也必须遵循。
2. 信托基金:
出于税务和资产保护方面的考虑,也有很多投资人会采用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或房产投资信托基金(Property Investment Trust)的形式来买房。它有以下的好处:
· 允许将实际出资者和产权所有人区分,也允许将资产所有人和受益人分离,假如在离婚、继承或遭遇相关法律纠纷的情况下,达到保护资产的目的;
· 允许将信托基金内产生的收入分配给家庭成员来减税;
· 允许将资产传递给后代而避免交遗产税。
3. 衡平法救济:
衡平法是澳大利亚普通法的一大特色,法官被允许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公平的判决。
因此,父母和子女产生财产纠纷时,即使实际出资人不是法律上的产权所有人,那么在充足证据的证明下,实际出资人仍可获得房产的产权和收益,从而对房产进行处置和分配。
注:本人问答所作观点不代表本人工作单位的观点,也会因为澳大利亚州际之间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主张和判决。就本文所涉及的问题,本人将于近期推出专栏文章对比中、澳两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统一给予对比、比较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