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大家的朋友圈里肯定有这么一条消息,《外籍华人留宿中国 须24小时内报备否则被罚款扣留》……
文章称,外籍华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节严重将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其实,这一规定早就失效了!
2010年04月24日由时任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5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
该修改令的第四章是关于住宿登记的规定,其中第三十条清楚列明: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按照这条规定,如果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回国探亲,住在父母家或兄弟姐妹家,是必须在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的。
然而,2013年7月12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没有2010版里所说的必须要在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的内容。
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籍人士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最好还是去登记的。
整理自: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