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在海外人们对于土地的概念与国内不同,假如我在澳大利亚拥有自己的别墅,除了拥有永久产权以外,我究竟拥有天上多高地下多深呢?
从13世纪开始,西方就有拉丁文的“物权原则 - cuius est solum, eius est usque ad coelum et ad infernos”。它翻译过来就是:“土地拥有者,拥有一路直到天堂的天空,并拥有一路直到地狱的土地。”
这意味着,房产持有人拥有的不只是土地表面,并且包括其100%的上空和直到地心的100%土地。 令人惊奇的是,作为西方世界传统物业法的起点,上述准则很大程度上还保持在现在的法律实践中。事实上,“土地”的法律定义除了土地表面,仍然包括地下和领空。 这其实为“土地拥有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例如,在未经土地拥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即使表层的土地没有被破坏也不可以在其下方挖矿。如果矿业公司想拿下开采权,他们必须还要与你商量,花钱买下或长期租用你的土地,去建立地面设施或交通运输线。
至于空中权利,你的邻居不能在加建或扩建房子的时候,将其建筑侵入你土地的“领空” - 无论是在多么高的空中! “领空”权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 - 而这种事情经常引起邻里纠纷 - 邻居家的树枝侵犯到你的领空时,你有权砍下这些树枝。
但是有关“领空”的法律还是有一点麻烦。当然,你不能阻止民航客机从你的房顶上方飞过。此外,法院还可以限制你在你的土地上建太高的建筑。 私人飞机,包括无人驾驶飞机,在靠近地面穿越你家领空时属于“擅自闯入”。 所以,从真正的意义上来说,你的土地权利并不是向下到地球的核心,向上延伸到天际。
值得一提的是,你如果是拥有堪培拉(ACT)或者北领地(NT)的房产土地,那么你只有99年的土地所有权。而在像悉尼和墨尔本这些“州土地”,你享有永久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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