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厦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核手续时,应提供《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原件,拟迁移户口的还须出具《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页”)。
入学时户口未迁往学校或者已从学校迁出并落户回原户籍地或其它第三地的,先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凭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唯一凭证,其它证件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的,应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因此,《报到证》遗失的,应通过毕业院校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如原发证部门给予补发《报到证》的,则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对应程序办理即可;如原发证部门只给予开具遗失证明或发放证明的,则请一并参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凭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要求》办理。
答:《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即是厦门接收毕业生的“接收函”,毕业生可持经厦门人事部门签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毕业院校或原派遣地办理相应的派遣或解约手续。
答:《就业协议书》属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之间的三方协议,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签订,确有需要的,到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确认。
建议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办理申报接收手续,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签章的《厦门市接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章确认。
答:在厦就业,并办理相应的就业报到后,可办理户籍迁移相关手续,由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经人事部门签章确认后,在厦门的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移户口手续,再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手续及户口迁移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后期的户口迁移请在办理就业手续后具体向辖区公安机关咨询。(户籍在福建省内的,我省公安机关简化流程,可在拟落户地即可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答:毕业生到厦门就业的,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可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落户到亲戚、朋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有关落户规定及办理要求请具体向公安机关或拟落户地派出所咨询。
答:先由用人单位按照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网络申报手续,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就业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后,然后再向亲戚家庭户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后续办理要求和流程。
答:尚未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请先与原来的接收单位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再由新接收单位按照毕业生接收流程办理网络申报接收手续(申报时需在备注栏目说明该情况),办理《就业申报表》签章确认和就业报到手续时,还须提供解除手续。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01年起,凡到企业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不实行见习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所以,这种情况请直接联系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本市调动手续。
答:为适应劳动法规定精神,厦门市从2001年起取消到企业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做法,毕业生就业后调整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到厦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迁入本市后调整单位的,应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后的毕业生可直接按照在职人员进行流动。
答:请登录厦门人事网点击LOGO下方的“毕业生”直接进入毕业生就业频道,其中有专门的职业见习岗位信息,符合条件的请直接向见习单位报名。见习业务办理可查看《职业见习业务指南》。
答:可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或“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查看厦门毕业生接收相关政策、活动通知或招聘信息。也欢迎关注厦门毕业生就业微信平台“厦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平台”(xm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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