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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China Daily

这件事在全美华人社区都引起了巨大关注,国会议员孟昭文还曾联系该地检办公室,要求对这样的仇恨犯罪采取法律严惩。
这样的量刑公平吗?
我今天还请教了专业诉讼律师孙澜涛
根据报道,在罪犯殴打石小琳之前,她刚刚因非法侵入和拒捕两项罪名坐了60天的牢,刑满释放。地方检察官称,罪犯的案底表明她的确有精神疾病,法官也因此在判决中要求罪犯接受精神健康治疗。但我想问,既然罪犯已有犯罪前科,而且知道她患有精神疾病,为什么司法系统没有尽早干预、强制要求她接受治疗?难道非要等到她残忍地把人打伤才采取措施吗?

我还注意到,律师在辩护时强调了一个细节,说嫌犯的暴力行为并不是针对亚裔的仇恨犯罪,因为她自己也有四分之一的韩裔血统,小时候曾多次遭遇种族歧视。显然辩方律师是挖空心思为嫌犯找借口开脱罪名。我想问的是,即便律师所言是真,这难道可以作为开脱仇恨犯罪的理由吗?
这让我想起,今年3月南加大的华人男生被扔臭鸡蛋、还被辱骂种族歧视字眼,警方证实,肇事者同样是亚裔;2014年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枪击案中,一半华裔血统的枪手,因为仇恨亚裔,最先杀害的就是自己的三名华裔室友。难道因为侵害者和受害者是同一族裔,这些就不是仇恨犯罪吗?

事实上,社会学上有一种说法叫“内化的歧视”,当一个人习惯了他人对自己族群的歧视,就会逐渐内化、接纳这样的歧视,反而会变本加厉,把这种歧视转嫁到不如自己的同胞和其他被歧视的族群身上。
归根结底,仇恨犯罪就是仇恨犯罪。罪犯针对华人的歧视性暴力行为,造成了石小琳永远不可恢复的身体和精神创伤,必须受到严惩。法官的不合理轻判是司法系统的失败,让人愤慨,华人社区应该进行舆论施压,敦促检方上诉,为石小琳讨回公道,也对类似的潜在犯罪人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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