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所申请的签证。
L-1A签证是“跨国公司高管签证”,适用于来美国工作的跨国公司的企业主或经理级人员,最长可续签至7年;L-1B签证适用于来美国工作的跨国公司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最长可续签至5年。
EB-1C是“跨国公司高管绿卡”,几乎是为符合L-1A签证的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量身定做的,虽然办理L-1A签证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拥有L-1A签证会使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可以说L1-A签证给中国人提供了一个申请EB-1C的快捷和省钱的移民渠道,这就是为何很多申请人在申请EB-1C之前一般会选择先办理L-1A签证。
通过L-1A转EB-1C拿绿卡,是目前国内高管、企业家最热衷的移民美国途径。
不论是L-1A签证,还是EB-1C绿卡,申请人都是公司而非个人,受益人也就是最终拿签证或绿卡的是高管本人及家属。L-1A和EB-1C的申请前提是有两家公司满足合格的关联公司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母子公司、姐妹公司、分公司等等,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也就是两家公司一家在中国,一家在美国。
前期在L-1A申请时,公司要为申请人提出申请,表示要将中国高管外派到美国公司去工作,后期EB-1C申请时,则由美国公司提出申请,并且要求美国公司运营情况良好,需要这位高管持续任职来运营这家公司,并且要向移民局证明这家公司可以持续为高管提供一个管理职位。所以,从逻辑上来说,高管先持L-1A签证去美国,之后再转EB-1C是更加合理的,并且理由比较充分。
为何申请EB-1C前先办L-1A签证?
A. 直接申请并获得EB-1C:对申请人本人的条件比较严格,若挂靠或收购已有的美国公司来进行的话,缺乏真实运营,对申请人的身份需要包装,后期获得移民身份风险较大。资金安全性较低。
B. 先获得L-1A签证,在美国境内转换EB-1C:优势是,因为先申请的是L-1A签证,对申请人和国内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申请比较容易,不受行业限制,登录时间较快,可尽快享受美国境内的子女教育等福利。
C. 最为重要的是,因为本项目是先获得签证登录美国之后设立并真实运营自己的生意或公司,促进美国经济并增加就业机会,运营一段时间之后转换EB-1C,成功率高,安全性高,资金完全由自己来掌控,给申请人及家人带来固定的收入,可协助申请人一家在美国开拓新的生活。
L-1A转EB-1C有什么优势?
首先,从移民排期考虑,EB-1C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配额最高,没有排期,并且高管持L-1A签证,配偶和子女可持L2签证自由进出美国,享受同等绿卡待遇。
第二,从办理周期来看,EB-1C高管移民项目办理周期快,从L-1A到转EB-1C拿绿卡,最快只需不到2年的时间。
第三,与EB-5投资移民相比,EB-1C最大的亮点在于无临时绿卡过渡,批准后全家取得的是美国正式永久绿卡,而非有条件绿卡。
第四,在申请流程上,办理L-1A和EB-1C无需申请劳工证,大大缩短了申请时间,对美国公司的投资额也无具体或强制性规定,办理成本较低。
第五,EB-1C高管移民项目也适合以家庭为单位一起移民,EB-1C申请人可同时为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绿卡。更重要的是,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同时,还可为自己或配偶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证,尤其适合计划在美国生活并拓展事业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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