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非国家突尼斯的Kef地区发生了一起强奸幼女的案子。
一位13岁的小女孩被她姐夫的兄弟强奸,并因此而怀孕。
《突尼斯刑法》第227条规定,与不满15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如果没有使用暴力手段,罪犯会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罪犯和受害人结婚的话,则可免除刑罚。
上周二,突尼斯某法庭准许了强奸犯和小女孩的婚姻,认为他们的婚姻有效。
小女孩的父母赶到现场表示反对,但却没有任何效果。
这件事在突尼斯引起了轩然大波,民众纷纷走上街头抗议刑法第227条。
这个女孩手里的标语写着:
“我是如何与你母亲相遇的?”
“她13岁那年,我强奸了她。”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突尼斯是北非第一个通过国际儿童保护条例的国家,但这条法律(刑法第227条)一直没有得到修改,是否按照这条例法律来判决完全取决于当事的法官。”
上周五,突尼斯总理Youssef Chahed表示,他打算修改这条极具争议的法律。
在阿拉伯各国当中,突尼斯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算是走在前列的国家。
(Youssef Chahed)
2014年,突尼斯起草了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法案,但到目前为止,议会还没有对这项草案进行讨论。
总理Youssef Chahed表示,“2017年将会是保护儿童权益的一年。”
这桩案件中的强奸犯本来打算和13岁的女孩举办婚礼,但事情闹大之后,突尼斯的儿童保护办公室叫停了此事,并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
“和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没有什么同意不同意的说法,这就是强奸。”
社会在进步,未来,这样恶心的法律会越来越少吧。
网友热评:
赏文: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强奸就是强奸
帅博主:恕我直言,这一条法律的颁布者脑子可能进水了……!
訪书:制定法律的人脑子是不是要电一电
阚忻:强奸犯原地爆炸 去死吧
QIUYINGYI-:我有一句妈卖批我现在就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