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申请了企业家移民的中国3口之家,因不按计划在加国投资产业﹐被移民部认定违反了企业家移民的规定﹐原要将三人全部驱逐出境。但事主不服﹐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诉。最后上诉庭鑑于男户主抛下妻女长期留在国内,而且不给家用,让妻女在加拿大艰苦求活﹐认为男户主的错误不应让妻女承担,因而只维持驱逐男户主的决定,但让其妻女留下。
2004年12月底,中国移民尤氏和妻子张氏﹐与两人的女儿一同获得加拿大投资移民签证。
在来加拿大之前,尤氏制订了一项计划﹐要在加拿大投资地产业。但他抵加后,却发现若要按计划建立企业,需要至少数年时间﹐遂改变主意﹐设立一家不同的公司。
2006年2月和4月,尤氏与Croissant Plus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约﹐开设快餐店。2011年11月,移民部认定尤氏的上述做法违反了企业家移民的规定,下令要他离开。
男户主长时间不在加国
但他从2005年2月至2007年12月的1年零10个月时间内,在加拿大仅居住了108天的时间。他向移民部解释,是为了回中国解决一些问题。如今事情已经办妥,他愿意按移民法规定全心打理企业。
但移民部出示的出入境记录却显示,尤氏从2006年2月起离开加拿大,直至2008年2月才回来。
移民部上诉庭的法官们认为,即使尤氏有意愿好好打理企业,但他长期不在加拿大,而且在登陆加拿大之后﹐隔了很久才开办企业,表明他根本无心去经营企业。
有证据显示,从2008年2月至2010年1月间,尤氏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只有288天。他们家经营的Croissant Plus快餐店在2012年6月更被卖掉。随后尤氏返回中国照看重病的年老母亲,至翌年2月才返回加拿大。
2013年4月,尤氏一家又收购了一间名为Palais Du Burger的快餐店,但这间快餐店又在2014年结业。而从2013年4月起,尤氏返回中国后便再没回到加拿大。尤的母亲则在2013年7月去世。
尤解释﹐其母世后都没有回加的原因,是他还有一个半身瘫痪的弟弟需要照顾。过去﹐都是母亲负责照顾,现在母亲去世,他便要兄长的身分来照看。
但上诉庭发现,尤母早在2004年时﹐就已达80岁高龄,且因病长期留院治疗,非但不能照看家人,还需要家人护理﹔至于那位残疾的弟弟亦已结婚,并由妻子照顾。尤氏还有一个更小的弟弟,也能来帮忙照看,完全不需要大哥的帮助。
尤氏离加时﹐虽宣称给妻女留下20万元家用,但并无证据支持,相反其妻儿要辛苦养活自己。
上诉庭认为,尤妻从落地以来的11年中﹐绝大部分时间居于加国,且早出晚归地维持快餐店的营运,目前已被另一家公司所聘用。她已经扎根加拿大,把加拿大当成了自己的家园。
上诉庭认定妻女扎根加国
至于两人的女儿来加后﹐一直求学,但为了家庭生意而被迫辍学。现和母亲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职务是助理经理﹐也成功融入本地社会。
上诉庭最后决定,尤氏以人道主义为由的上诉被驳回,维持驱逐出境的原判;但尤妻和女儿上诉得直,保留她们的永久居民身份。
联邦政府已终止企业家移民计划。过去﹐该计划只要求企业家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如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3年内,须在加拿大经营企业1年,而且企业的投资额、聘用员工的数量以及企业的利润额等方面,都有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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