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这些年来,接触到不少因457转永居失败而寻求帮助的申请人。这些拒签很多都是由于457签证持有人或者雇主公司对457诸多规定不甚明了而造成的。新城在此列举部分案例,并进行总结提醒示,希望能对准备申请186永居的朋友有所帮助。
吴师傅持457签证为唐人街某中餐馆工作,担任主厨一职。他在工作两年后满心欢喜地递交了186永居申请。不幸的是,经过6个月的漫长等待,吴师傅却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签通知。原因是在申请时递交的工资单(Payslips)上,显示小吴每周工作时间是50-60小时不等。签证官在提名拒绝信中讲到:根据457提名时的双方签署的雇佣合同,小吴的年薪5.5万澳元是基于每周工作38个小时,折合每小时工资是27.83 澳元;而按小吴实际工作每周50个小时为例,5.5万澳元年薪折合每小时工资只有21.15澳元,低于合同工资水平,违反了457签证的规定。
新城提示一:持457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不能低于457提名时的雇佣合同规定。工资水平的衡量标准不仅包括年薪总数,还包括每周工作小时数。
根据移民法规,获批457担保资格的雇主生意,每12个月必须发生相当于雇员总工资数额1% 以上的费用,用于培训公司内的本地员工(或捐款给相关机构不低于2%)。小李457雇主的担保资格于2012年9月获批,而小李本人于2013年6月获得457签证。2015年7月,在为雇主工作2年后,小李递交了186永居申请。在递交提名申请时,雇主提交了在2014年5月和2015年2月发生的两笔培训费用证据,均超过总工资的1%。然而,结果出人意料,186提名申请被拒。拒签理由是雇主在2012年9月担保资格获批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未发生培训费用。
新城提示二:雇主公司在获批457担保资格后的每12个月,必须按时发生本地员工培训费用。不能按457签证批签时间来计算12个月期间。
小刘在457批签后,在悉尼一家会计事务所开始了会计师的工作。很快,他在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干”有余力的在一家进出口公司同时担任兼职会计,每个周末工作一天。时间过得很快,小刘充实地做着两份工作,并很快于2015年递交了186永居申请。但不幸在5个月后来临:签证官以违反“只能为担保公司工作”这一规定为由拒绝了186永居提名申请。
新城提示三:457批签时,会附加8107条款(Condition)。该条款规定457签证持有人只能为担保雇主工作;禁止为任何其它公司工作,也不能从事自雇工作。
陈先生是一位职业经理人,有丰富的销售和市场经验。他被位于悉尼的一家保健品生产公司雇佣,并派驻到中国开拓市场。公司为陈先生担保办理了457工作签证。在递交186永居申请前的两年期间,陈先生一直常驻上海,负责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工作。签证官拒签了他457转永居的申请,因为陈先生在过去两年期间,不符合工作主要地点应位于澳洲境内的要求。
新城提示四:457签证设立的目的是为海外人士赴澳工作之用。移民局的逻辑是:如果某个职位的工作地点在澳洲境外,那么从事这个职位工作的员工根本不需要一个澳洲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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