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谈好,产权已注销,所谓的房本,竟是如此脆弱的一个法律凭据?

2016年12月08日 海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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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拆迁,武汉地方政府给法律界抛出了一个极具争议的难题。


近一个月,武汉连续发布了26份【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公告内容大同小异。截个图你体会一下:




大概意思就是,国土部门因为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依据有关规定公告作废。依据的是什么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地方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书。


但这不是由权利人(房主)自己申请作废,而是来自地方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申请。到目前为止大概涉及300余户。有理由相信,这是武汉地方管理部门的一次集中行动。


这300多户都是些什么人呢?基本都是对政府的征收和拆迁补偿决定存在争议的人。因为同意拆迁的人,产权证书都被统一回收了。收不回的,便被一纸公告,作废。


你发现一丝违和感没有?


原来,你手中所谓的房本,是如此脆弱的一个法律凭据。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享有的物权之一。权属证书是法律上的所有权证明。没有了权属证书,你自然就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


地方政府有权力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与安置补偿,但补偿还没谈好,房子还没拆掉,也没有司法部门的参与,在权利人缺位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单方面就把产权给注销了。这让人非常不安。


中国人对房子的情节特别重。他们可能做梦也想不到,其实,要剥夺你的房子,真的非常容易。


而先例一开,没有人逃得掉。所以不要觉得自己与此无关。


众所周知,武汉是一个拆迁之城,旧城改造任务重,压力大。但即便如此,权力部门的任性仍让大家十分惊讶。


一般而言,被征收房屋未被拆除,不能办理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注销登记。


地方政府为什么这么着急注销房屋产权呢?多少也有点逼迁的意味。你想抗拒拆迁,变得无凭无据。另外,只有土地上的产权被清理干净了,土地才能进入交易市场,才能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啊。


那武汉这个做法,是否违规?让人无奈的是,查询一圈之后发现:他们可能并不违规。


武汉国土部门提到的依据之一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个今年开始实施的法规,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部门完全可以以权属证书无法收回为理由,直接公告作废。


想一想,这其实是一件挺悲伤的事。


仿佛在对天下人说,不要抱任何期望,不要觉得自己可以抗拒拆迁。当政府做出那个征收决定的时候,你的房子,其实早就不属于你了。


地方政府所谓优化程序,所谓提升效率,其实优化的是土地收储的程序,提高的是推土机的效率。在被拆迁者那里,感受到的却是逼迫和伤害。


中国的拆迁问题本就紧张,武汉这种做法,正在加剧这种紧张。


拆迁,本是一件幸福愉悦的事,是实现“中国梦”的捷径,但在中国,却也总是和血泪相伴。


扩展阅读:


国外如何对待旧建筑?


美国

美国在二战后对环境的重视在60年代达到一次高峰,同时对景观审美给民众的影响颇为重视,特别是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对审美问题如何与其他活动相结合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此法案的目标之一是“确保所有美国人享有一个安全、健康、多产、有审美和文化愉悦的环境”,这主要针对自然景观公园的修建,但也可以应用到城市人文景观中去。

此法案最突出的特点是它要求联邦政府对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项目做出评估,用这种方式指导政府“要将系统的、跨学科的方法运用到规划和决策当中,这种方法要能确保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环境设计艺术结合起来”。


法国

作者刘植荣2012年发表在《羊城晚报》上的《西方城市如何保护自己的老建筑?》中写道,法国很早就有法律规范城市建筑。1374年,查理五世国王(1364-1380在位)发布的法令甚至连厕所建设都进行规定,规定巴黎市和近郊区所有家庭住户都要设置足够其全家使用的厕所,以确保巴黎城市的公共卫生。

1913年,法国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法》,使巴黎105平方公里的古城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保护区内变动或新建任何建筑,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要多次征求公众意见。

现在的巴黎老城在拿破仑时代就规划好了,基本上是4-5层的建筑。1667年,巴黎的建筑最高限度为15.6米,20世纪60年代将建筑的限高提高到31米。提高限高后,导致城市建筑密度增加,交通流量大增,出现了交通拥堵,遭到公众的批评。1977年,巴黎建筑限高降到25米,环线地区(巴黎老城以外的地区)为31米。


意大利

意大利很多古城不允许建高层建筑,一般都是3-5层古典艺术雕刻建筑。为了保护城市的整体风貌,意大利法律规定建筑物外部结构属于政府,任何房屋开发商和商店经营者、居民,所购买的只是房子内部的使用权,但不拥有对建筑物整体改造的权力。对房子的维修也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日本

如果说欧美国家的法律不好借鉴,我们来看看同在亚洲的日本。1950年,日本出台的《文化遗产保护法》把文化遗产保护分为有形遗产、无形遗产、民俗遗产、名胜古迹、文化景观和传统建筑六大类。除了中央政府列名要保护的历史建筑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可立法保护本地区的历史建筑。由于日本老住宅区不允许拓宽街道、限制车辆通行,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为弥补居民损失的便利,政府对居住在老住宅的居民给予各种补贴,鼓励居民留在老住宅里,防止人去房空,使老住宅得不到看护和即时修缮。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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