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日前宣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对向境内销售商品价值不高于1000澳元的海外商务交易征缴商品及服务税(GST)。这一规定适用于通过商家、线上交易平台及转运商销售的商品。
根据该规定,海外商户每年向澳大利亚消费者出售价值超过7.5万澳元的可征税商品,将需在澳大利亚税务局登记商品及服务税并按季度缴纳税款。澳大利亚税务局助理局长凯特·罗夫表示:“中国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惠及澳大利亚企业和消费者。对于澳大利亚消费者来说,从中国商家购买商品与从本土商家购买同样便利。”
根据罗夫介绍,过去几年,澳大利亚在线购物交易量稳步增长,海外零售商收获颇丰,这种趋势预计将持续。来自《NAB在线零售指数》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份,澳大利亚民众网上消费额为220亿美元,比上一年度同比增长9%。罗夫认为,这项新法规将确保消费者购买的进口低价值商品与来自澳大利亚境内的商品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从而为本土企业和其全球竞争对手之间营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澳大利亚本土供应商都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无论商品价值高低。
罗夫表示,澳大利亚对大多数在境内销售或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征收10%的商品及服务税。税费包含在消费者为商品和服务支付的价款中,由销售商代收后向澳大利亚税务局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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