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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移民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EB-5递件的参考建议,分别给出了关于I-526申请、I-829申请和I-924申请所需提供的文件清单和递交顺序安排。侨外移民专家表示,移民局此举旨在通过规范EB-5递件来加快审案效率,如果EB-5递件能够按照移民局所建议的方式和标准进行,或将缩短审案时间。
以下为移民局发布的I-526递件清单和顺序
1、G-28表(律师/代理委托书)
2、I-526申请表
3、附函及附录
4、成立新商业企业(NCE)的所有证据
5、项目文件
6、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EA)的证据(如适用)
7、申请人投资到NCE的证据
8、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据
9、NCE将创造或维持所需数量就业的证据
10、申请人正在或将会参与NCE管理(日常管理或政策制定)的证据
11、区域中心批准信(如适用)
12、(对于区域中心项目中seeking deference的申请人)先前批准的项目相关文件
此外,为提供更清晰的指引,点击每一个清单项目时,还会出现更细化的清单详情,方便投资人、区域中心使用和进行文件准备。
以下为移民局发布的I-829递件清单和顺序
1、G-28表(律师/代理委托书)
2、I-829申请表
3、附函及附录
4、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据
5、申请人自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以来的犯罪记录必须提供(如适用)
6、成立新商业企业(NCE)的证据
7、申请人已经投资或积极投资NCE的证据
8、投资人在整个有条件居留期维持投资的证据
9、所需数量的就业已经创造或将在合理时间内创造的证据
以下为移民局发布的I-924递件清单和顺序
1、G-28表(律师/代理委托书)
2、I-924表
3、附函及附录
4、区域中心地理区域图
5、区域中心运营计划
6、资本投资影响预测
7、追踪资本投资的方法
8、营销活动
9、组织结构与EB-5合规
10、项目的范本申请(如适用)
11、新商业企业(NCE)的变更(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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