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推出,对多伦多房产市场的确引起了不少的震动,虽然还无法判断此轮影响周期的时间长短,但对于那些,之前在市场最高价位买入房子的买家以及改善型换房的二次卖家来说,现在是一个非常尴尬的时间点。
最高位价买入房子的买家,眼看着一天天房屋价值的直线下降,对于是否要按高价OFFER如期交割房子,心里就起了犹豫,市场上开始出现了一些毁约的行为。下面小编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违约的两种情况。
如果你是买方,违约:
最好的结局,是卖家接受了你的违约金,房子很快又重新出售,而且是按你们原来的OFFER价格卖了出去。但如果卖家因为房子不能及时出手或不能原价出手,他有权起诉你。而一旦诉诸法律,你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就是一个未知数了。
比如,因为不能如期交割房屋,造成了卖家的私人损失,如误工费,又比如,卖家的房子本来是用于出租的,为了履行合同,把租客辞退了,租房的损失你也需要承担。卖家还可以就精神损失起诉你,由于你的毁约,给卖家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精神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卖家接受你的违约金,决定不起诉你了,但他同时也买了别人的房子,由于你毁约,以至于这个卖家无法支付下一个卖家的房费,这样一来,这下一个卖家就有可能起诉他的买家。这样一个连带责任,可能会拉的很长,但最终的责任,都会算到你头上。
卖家有权要求你赔偿除了定金之外的经济损失,或者强制执行合同
经济损失的赔偿分为三种:
★强制执行并追加的经济赔偿
★替代强制执行的经济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赔偿
卖家有权利索取的费用包括:
★经纪佣金
★律师费用
★成交延迟产生的费用
★新合同和以前合同的价格差额
如果你是卖方,你违约:
在买家能证明房产对自己有特殊性或者房产是 Unique(独一无二)的情况下,买家可向法院申诉要求卖方强制履行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买方,不能用经济赔偿来替代。
经济损失的赔偿分为三种:
(1)强制执行合同并索赔经济损失
(2)以赔偿经济损失替代强制执行
(3)其他根据合同法赔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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