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共享单车热潮,如旋风般刮过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在时下的中国已然成为一种时尚,但同时也衍生了不少弊端。
今年3月,一名11岁的上海儿童,通过自行开锁一辆小黄车,逆向骑行却不幸与客车相撞,抢救无效后死亡。日前,家长将小黄车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高达878万元的赔偿。
由于家长索赔金额较高,再加上涉及到时下最火的共享单车,该案件也引发了社会热议。
事故责任如何判定?中国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客车驾驶员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事实上,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的人是必须要年满12周岁的。
而且就在男孩出事的前3天,上海市质监局官网也正式发布《共享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两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用户年龄必须在12岁以上。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也明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对于男孩家长状告小黄车,并索赔878万元人民币“天价赔偿金”的做法,大部分人并不支持。
很多人表示家长监管不严,教育不到位,应负主要责任;有人认为,男孩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满12岁却偷车骑行且逆向行驶,家长索赔无理;也有人表示担忧,若此案真的索赔成功,以后类似案件将层出不穷。
当然,吃瓜群众的观点并不能作为法律的评判参考,最终结果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 小威在此也不多加赘述。
该案件若发生在美国,他们会怎么做?
这件事情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美国的一些消费者向消费提供者索赔而得到天价赔偿的案例。
在我们看来是“不可思议”,却在美国真实地发生的。
案例1:
1999年,美国一女子去世,死前有36年吸烟史,其丈夫向法院起诉烟草公司。4年之后,美国联邦陪审团作出判决,要求烟草公司支付1900多万美元赔偿金,其中402万美元实际损失,1500万美元为罚金。
案例2:
2016年,美国密苏里州一个陪审团裁定,强生公司须向一位患癌死亡的女性受害者家庭赔偿7200万美元(约合4.7亿元人民币)。
该女性曾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使用强生的婴儿爽身粉(BabyPowder)和优润佳(Shower ToShower)沐浴露,并指责强生的产品含滑石粉致癌。
美国消费者维权为何敢“漫天要价”?
上述的2个案例在我们看来,钱罚的有点“冤枉”。侵权事件我们自己也遇到过,但这天价赔偿却从没见过。但在美国,诸如此类的案件并不少。
小威不禁想问:为何美国消费者可以如此容易获得天价赔偿?原因就在于美国的举证责任制度降低了维权难度。
美国消费者的高额赔偿要求,常常能得到法院支持,主要是因为美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比较全面、完善。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若想证明制造商或者销售商的商品存在缺陷,往往困难重重。
所以为了强化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和侵权补偿,美国法院审判中往往会引用“事实自证”的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法官能在原告提供的间接证据中,推断生产商存在过失,那么,生产商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消费者使用某制造商的产品发生人身侵害时,只要能够证明是因该商品发生了人身伤害,制造商就应该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这样的制度就弱化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也自然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目前,中国出现消费纠纷,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很明显,消费者去做举证,TA就需要将商品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产生的高额费用也是自行承担,往往还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划不来”。
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很多人即便想维权,也因为难度较大而放弃。
美国用了上百年时间健全了他们的法制,完善了他们的市场,广大消费者也随着这个过程逐步走向成熟。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促成了美国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
当然,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胖子也不是一天吃出来的。
相信随着我国各种体制建设的完善,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一定会逐步得到提升,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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