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9月1日起境外刷卡1000元以上报送外汇局

2017年06月04日 澳洲都市网


澳洲都市报6月2日讯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信息,中国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

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

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此举是为了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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