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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人负有向美国国税局报税的义务?
A:美国绿卡(包括有条件绿卡)的持有者、美国护照的持有者及取得来源于美国境内收入的个人负有向美国国税局报税的义务。
Q:什么是美国税务居民?
A:美国的税务居民指的是负有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其全球范围内所得的的义务。美国税务居民通常指的是美国绿卡(包括有条件绿卡)、美国护照的持有者及满足绿卡测试的自然人。
Q:EB5投资者什么时候负有向美国国税局报税及纳税的义务?
A:EB5投资者只要登陆美国,取得有条件绿卡当日,就负有向美国国税局报税的义务。 同时,根据取得收入的情况,EB5投资者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有可能会产生利息费用和罚金。
Q:只有EB5主申请人才负有向美国国税局报税及纳税的义务,还是其随行一起登陆的家庭成员都负有向美国国税局报税的义务?
A:包括EB5主申请人在内的一起申请有条件绿卡的家庭成员,只要登陆美国,取得有条件绿卡,就负有向美国国税局报税的义务。
Q:报税就一定要纳税吗?
A:报税和纳税是两个概念,报税不一定要纳税。根据美国税收的政策及中美之间的税收协定,EB5投资者通常是可以在美国注册会计师的帮助下在税务上达到利益最大化的。
Q:是不是EB5投资者的资产都要缴税?
A:这是个误区。资产不需要缴税,但处置资产时,产生的增值收入部分需要征税。EB5投资者登陆之前的资产增值及收入与美国国税局无关,但是登陆之后,投资者处置资产及取得收入则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进行申报。
一般情况下,美国注册会计师会在EB5投资者登陆美国之前介入,帮投资者进行资产的规划,以帮助EB5投资者在税务上达到利益最大化。
Q:如果隐瞒个人资产,美国国税局是否有渠道可以查询其税务居民的资产信息?
A:2014年6月27日,中美两国就《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以下称“FATCA法案”)在中国的实施达成初步协议,并将签署“模式1”的政府间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将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而美国则会把中国税务居民的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
政府间协议分两种模式,分别是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部门提供账户信息的“模式2”和通过本国政府向美国政府间接提供信息的“模式1”。当前,中美之间适用于“模式1”。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单独的法域,也已于2014年5月初与美国就实施FATCA法案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并将与美国签署“模式2”的政府间协议。
可见,通过上述法案的合作实施,中美之间进行税务信息交换变成可能。
与此同时,中国大陆当前已经建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项资产的登记制度正在逐渐完善当中。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大陆的个人的股权、房产等资产信息的披露会更加透明化。
Q:为什么EB5投资者需要美国税务规划?
A:美国税务规划的目地是帮助客户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更好地保护自己资产的安全,同时在税务上,帮助客户达到节税、延税甚至免予缴税的目地,从而使其利益的最大化。
Q:美国税务规划和报税是一回事吗?
A:美国税务税务规划是增值性服务,是针对客户全球的资产进行建议和规划。报税则是基础性的服务。
有前瞻性的税务规划能够在客户进行报税时,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使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Q:美国税务规划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A:美国税务税务规划的最佳时间是登陆美国前的6个月时间。
给予美国会计师更充分的时间进行规划,对客户更有利。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会计师将可向客户提供多个方案进行选择。
Q:什么时候报税?
A:通常,如果您的纳税年度的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下一年的4月15日是提交联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到期日。
Q:如果无法及时申报,如何取得延期申报?
A:如果您不能在报税截止日期前提出申报,那麽您可以要求延期申报。
要取得自动延长 6个月的报税时间,在报税截止日期之前您可以提交4868表。延期之后,最迟的报税时间为10月15日。具体事宜请交由美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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