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EB-1B
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从字面上也能看出两者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以至于很多两者都能满足的申请人非常困惑,不知道自己到底该选择哪种移民方式。
1 . 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2 . 都可以要求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3 . 由于都是职业移民优先类别,所以名额都很充足。
4 . 对于申请人都有较高要求的研究,教育或其他能力要求,都要求申请人达到本行业中“杰出”的水平。
5 . 当申请人准备提出I-485并且是已经结婚的状态的话,配偶可作为从属申请人(derivative)同时提出I-485申请,一起取得绿卡,而且通常这样的I-485 申请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6 . 都适用于科学或者学术领域人才的申请。
此外,EB-1A和EB-1B也是有很多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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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同时满足这两个类别的移民申请要求,可以因个人情况而定申请哪一个。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EB-1A移民美国更具优势。
虽然EB-1B对申请人成就的要求没有EB-1A高,但是必须要有雇主的永久性的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工作承诺。EB-1B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更换了雇主,那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
而EB-1A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在没有雇主支持的情况下,自己也可以独立申请。而且也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过程中换工作对申请人的绿卡申请也没有影响,这样就不必如EB-1B申请者那样被限制在某个特定的工作职位上,自由度更大。
博士后
研究人员
如果作为杰出研究员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永久性的。
如果通过杰出教授来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大学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tenure或tenure-track。由于博士后工作不属于“永久性”职位,所以尽管许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术条件上已经符合了EB-1B的要求,却无缘申请EB-1B。
因此博士后研究人员大多申请EB-1A。
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条件差不多的两个申请人,出于多种原因和细节上的不同,可能最后的申请结果有天地之别。所以申请前最好和资深移民律师进行商议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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