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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房东和租客的关系,一般还是可以维系在一个和谐的氛围之中的,毕竟大家之间是有利益和缘分的,没啥大不了的事,都一笑而过了。然而,最近,墨尔本的一对房东和租客可是闹了大矛盾,还上了法庭,并且这房东还有给房客一笔数目不少的赔偿!
我们这个房东叫Siripala Prasangika,在墨尔本Braybrook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机缘巧合他把房子租给了,Dhuminda De Silva和Chamani Siriwardhana两个人。
据《太阳先驱报》报导,席尔瓦(Dhuminda De Silva)和希瑞瓦哈娜 (Chamani Siriwardhana )从2011年2月到2016年10月一直住在这所公寓里。
然而,从入住一年后,烦心事就在他们的身边不断发生,也许是房子太老旧,也可能是维护不当,总之,从2012年开始他们就经常联系房东要求各种急修。
两个月后,房东普瑞桑吉卡更换了抽油烟机。但他们说那是非常廉价不经用的抽油烟机,几个星期后又坏了,他们不得不经常用胶带将其固定住。
尽管他们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联系了四次房东,但普瑞桑吉卡再也没来修理过那个抽油烟机。因此,他们做饭时厨房和客厅总是烟雾缭绕。
2013年,他们报告说一个空房间的屋顶严重漏水,导致发霉。因此他们无法把那个房间用做客房,而只能用来储存东西。
从2015年初开始,这个房屋的安全系统也坏了,加上车库门也是坏的,这让席尔瓦和希瑞瓦哈娜感到不安全。
2016年7月,他们向房东正式发出了违反责任通知。可是一个多月后,房东还是没有采取维修措施,于是他们宣布要把房东告上维州民事及行政法庭。
就在他们确定要对普瑞桑吉卡采取法律行动的当天,他们收到了房东的搬迁通知。
2016年8月,维州民事及行政法庭下令普瑞桑吉卡对房屋出现各种问题进行紧急修理。然而,这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面对态度如此恶劣的房东,维州民事和行政诉讼庭(VCAT),上周裁决Siripala Prasangika因为没有确保出租房及时修理,必须向租客Dhuminda De Silva和Chamani Siriwardhana赔偿。
赔偿金额为8885澳元!
提醒大家,在澳洲一旦遇到无良房东和无良老板,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因为你的隐忍他们在会对下一个人多出更恶劣的行径,必要的时候联系Fair Trading或是寻求法律途径,一定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拓展阅读--
在这里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租房的一些小知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房东的维修责任
紧急维修从来都是房东的责任。如果事后发现问题是由于租客的疏忽而导致的,那么一般来说租客需要付费。
租客告知房东的任何坏了的东西,房东都需要处理好。在有些情况下,非标准的灯泡也需要房东来更换。在大多数省份,更换标准的灯泡是租客的责任。
非房东的责任
如果一件非必需品在租客租住前就是坏的,而且没有包括在租约的清单上,那么房东不必把它修好。
对于一些额外的东西,如空调、纱窗、窗帘等,租客需要在搬进去之前提出请求,租客需要明白,如果感兴趣的人很多的话,他们这样的申请房东或许是不会看的,因为其他人没有提出额外的维修请求。
租客的责任
如果毁损是由于租客的恶意行为或疏忽大意所引起的,那么他们需要准备付账。如果请了管道工来修厕所,而管道工发现厕所是被某些东西堵塞了,那么这是租客的错。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维修费将由租客承担。”
在租约上,有些需要租客承担的维修会写明,诸如整理花园、游泳池等。
紧急问题
包括:水管破裂迸水、厕所堵塞或破损、房顶严重漏水、煤气管泄漏、暴风雨或火导致的损坏、电路故障、洪水、导致住房不安全的问题、炉子或烤箱故障等。
这些都需要立即做出回应。通常租赁法规定必须在24至48小时内修好。如果房东不回应,通常允许租客自行安排一定费用以下的维修。如果维修被视为合理,租客安排的这种维修均由房东报销。如果租客没有能力付这样的维修费,或者维修费将超过上限,租客可以向民事及行政法庭提出申请。
非紧急维修
包括:任何不被视为紧急的维修,如关不紧的水龙头、或者坏了的门把手等。修好这类东西的时间是14天之内。租客应该给房产管理人员写信,并且注明通知日期。如果在法定时间内未能得到维修,租客可以向民事及行政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可以命令房东修好,或者命令减少租金,如果房子的设施标准与租客所付租金不符的话。租客不应该停付租金,因为那样他们可能面临被赶走的结局。
关于未付的维修费或由维修导致的损失,租客应该在事后不长的时间内向法庭提出申请。通常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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