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投资移民美国的EB-5拿绿卡项目大热,据报道,目前等待排队审核材料的中国人数以万计。其中很多投资人担心被不实的投资项目诈骗,于是决定自己DIY投资移民,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由于对投资地的文化背景、环境、法律等不熟悉,投资失败导致拿不到绿卡的风险更大。
来自上海的张先生,2011年前为儿子办一百万美元的投资移民,买下加州河滨县赫门市 (Hemet) 一处占地10万平方英尺的物业建成Parkside Gardens养老院,向加州社工部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申请了102个床位的执照,并于次年开张营业。然而好景不长,开业还不到一年,社工部先是把执照从102床降到10床,最后彻底吊销勒令关门。
1、法院竟不立案
7月24日,张先生向记者投诉说,社工部把养老院的床位从102降到10而且不通知他。他想讨个说法,社工部却拒绝回答,所以才一再上诉。
图片:张先生开办的养老院内部照片。(张先生提供)
过去4年,张先生的官司从州政府打到联邦法院,直到加州第九巡回上诉法庭。上个月,第九巡回庭做出裁决,支持原判以美国宪法第11修正案为由不予立案。
美国宪法第11条修正案规定,州政府及其部门享有主权豁免权,即联邦法院无权受理任何州公民或外国人诉州的案件。
张先生认为,河滨县的加州社工部对华人投资移民有很大成见,所以给他“小鞋穿”。2012年10月23日,养老院仅开张53天就被吊销执照,社工部不告知、不送达任何书面文件,也未给他的公司听证申诉的权利。与此同时,社工部又强行颁发10个床位的的执照给养老院,也未事先通知。2013年4月30日,社工部以养老院住了13位老人、超过执照规定的10人为主要理由,再次吊销了他的10人执照。
图片:张先生开办的养老院内部照片。(张先生提供)
他说,10个床位根本养不活这么大的养老院,这是社工部做好了套让他钻:“从102人执照降到10人,也没有告知。给你10人执照,多收人就把你关掉。这是挖坑让你跳。它知道你会告它,不怕,有第11条修正案可以阻挠法院,而法官也支持第11条修正案理论。这太奇葩了!”
2013年6月25日,政府就10人床执照被吊销一事举行了3天的听证会。张先生说,10床执照吊销与否对他都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他在听证会上多次要求社工局回答吊销102床执照的理由,以及为什么不告知、不送达。社工部人员拒绝回答。而行政法庭法官亦判决社工部有权不回答,原告不得再追问。
图片:张先生开办的养老院内部照片。(张先生提供)
巧的是,那次听证会没有留下任何纪录,没有笔录,张先生付费才拿到的录音磁带也是空白的。
张先生不服,2014年1月正式向加州法院投诉社工部。5月,州法院第一次庭审,法官告知该案不适合在州法院告社工部,要求原告撤诉。6月,张先生再向加州受害人赔偿委员会申诉,亦被拒绝。2015年1月,张先生向联邦法院递交诉状,被告知“民不可告官”。2016年8月,张先生上诉到第九巡回法庭。今年6月21日,三大法官一致判决支持加州政府依据宪法第11修正案所规定的州政府豁免权,所以维持原判“民不可告官”。
张先生说,第11条修正案是在200多年前从大英帝国“国王不可告”的法律延续下来的,与第14修正案所规定的“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相抵触,但第九巡回庭法官仍选择200多年前的第11条修正案来反对此案成立,是在选择性执法。
2、律师:张先生被自己的雇员陷害了
张先生的现任律师Amy Ghosh说:养老院的违章行为,如未安装喷水灭火装置等,都是很容易解决的小问题,而社工局就这么把养老院关了,“很奇怪”。
她说:“他们(社工部)为什么减少床位?没有任何文件说明,他们不愿意谈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早就应该解决。现在4年多过去了,已经过了事实阶段,到了申诉阶段,这时大家只能在法律上加以争论——之前的判决是不是使用了正确的法律。”而她也认为,州政府引用第11修正案争取豁免在法律上并没有错。
她说,张先生因不懂英语,雇用白人院长管理养老院,院长的太太是华人,充当二人之间的翻译,沟通不知道有多少误解,因为翻译不是独立的第三方。后来张先生撤换了白人院长,白人院长反而成了政府方的证人。“管理不善、沟通不良,他被自己的雇员陷害了。”
另外,张先生还曾和社工部人员发生激烈冲突,把来检查的人赶出门去,让他们再不要靠近养老院。
不过Ghosh认为张先生的确是受到了有某种歧视、有冤情,但是一个人告政府歧视很难成功。河滨县有120多家养老院,大部分是亚裔(菲律宾裔)在经营。包括张先生的养老院后来也转手给菲律宾裔经营。如果只有张先生一人告歧视,很难立案。
Ghosh说,争议应该在一开始得到解决,如今张先生的案子已经失控,不如趁早放弃,往前走。
3、不甘心100万打水漂 张先生还要上诉最高法院
然而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泡汤,已经进行了4年法律维权的张先生不甘放弃。他说,自己也是因为向往自由民主才移民美国。当初赫门市派人去上海招商引资,甜言蜜语把他吸引至此,来了以后和绝大部分政府部门打交道都很客气,唯独河滨县的社工部。“我只要它给我一个说法。可是找它不理睬。我也知道告政府99%是要输的,但是花了这么多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又不能发声,哪个人心里会舒服?”
他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应答、解决这个案子,也愿意接受调解。否则就征求“超强律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然而上诉最高法院也非易事。最高法院一年只接100个案子,要引起它的重视,需要10万签名。对此,张先生考虑发起网上征签,并希望获得各界支持。
对张先生的诉求,洛杉矶圣盖博华人律师刘龙珠表示不乐观,他认为第九巡回庭的判决没有错,再上诉高院也是这个结果。另外,呼吁川普总统下行政令干涉司法也是不现实的。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下,总统唯一能影响司法机关的机会就是任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而且大法官一经上任就是终身制,比总统在位时间还长。一句话,美国的总统不是中国的皇帝,说法律无效就无效。
刘律师说:“我能理解张先生的心情,很可能真是一肚子的冤屈,想召集天下贤才跟加州社工部死嗑。但是这种心态是被误导的,是对美国司法和法律不了解的表现。美国的司法是很严谨、有连续性的,如果能随便改变,就天下大乱了。”综合来分析,真心不建议华人投资者DIY一个投资项目来拿绿卡,面临的法律风险真是不可控。
他又以业界友人、美国著名的人权律师费舍尔(Barry Fisher)曾经代理的案子举例说明司法管辖权的问题。费舍尔曾代表中、台、韩慰安妇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后被驳回。“不是谁输谁赢的问题,而是美国法院对这种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案子没有管辖权——外交政策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日本又是美国在远东的最大盟友。因此可见,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4、什么是宪法第11修正案?
宪法第11修正案果真意在阻止民告官吗?为查明究竟,记者采访了曾经在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Loyola Law School)和南加大(USC)安南伯格传播学院(Annenberg School for Communication)担任法律兼职教授的宪法律师盖瑞·博斯维克(Gary Bostwick)。
博斯维克说:“第11修正案是美国历史上早期颁布的法律,旨在阻止联邦法院对任何州或州政府机构的诉讼。它与任何其它的宪法修正案没有冲突。它并不宣告州或者州政府机构不能被起诉;它只是阻止这种诉讼被提交到联邦法院、或被联邦法院裁决。换句话说,第11修正案除了规定联邦法院对州或州政府机构的诉讼没有管辖权外别无其它。”
5、美国的宪法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条法律呢?
博斯维克说:“(美国)建国早期的各州,坚持要这一修正案,是因为他们不希望联邦官员做出干涉州主权的裁决。这是我们国家早期历史上的一个争论焦点,就如为起草‘宪法’所达成的妥协类似。然而,如果州或其政府机构违反联邦法律,即使州或其机构不能在联邦法院被起诉,联邦法院仍可以命令州的官员遵守联邦法律。这就是为什么你会在联邦法院找到很多针对州政府机构负责人的诉讼,而不是针对该机构本身。”
曾经为张先生办理破产保护的华人律师Michael Lo说,张先生的案子,从一开始告政府部门,而非官员,就告错了。但是州政府下面的地方政府,如县、市等,是不受第11修正案豁免的,所以地方警局经常被告上法庭。如果张先生的养老院执照是县政府颁发的,也是可以告的。
来源:综合报道
尊重原创,美国移民家园诚意分享,若涉及侵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尽快更正处理
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