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渥太华一名女子在押送途中遭到了警方的粗暴对待,并且赤裸身体在拘留室中待了2个小时。
对此,受害者Roxanne Carr通过律师表示对警察的行为“失望透顶”。
去年,经安省高院审理,这名女子获赔25万4千加元,这也是加拿大历史上同类案件中赔款最高的之一。
2008年8月,Roxanne Carr在她的男友的家中租住,但男友却报警想让Carr离开。当时Carr正和一名朋友坐在前门的台阶上闲聊。令她感到意外的是,警察真的出现了。
执法的警察名叫Michael Adlard,也就是他开启了一连串的事件。
在不到8分钟的时间里,Adlard把Carr按倒在地并逮捕了她。事实上,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单凭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是无权逮捕Carr的。
但Carr也没有安安静静地待着,反倒是踢坏了警车后排的一扇窗户。事情发展到这时,就开始变得难堪了。Carr被带往警察局,然后就是下面监控录像中的一幕。
Carr被一路拖行
Carr被一路拖行
在移送过程中,尽管Carr已经完全配合,但警方还是将她一路拖行带到拘留室,并在使用拘束工具时使其手腕骨折。
警方在使用拘束工具时造成Carr骨折
Carr被带到拘留室
在拘留室中,Carr被剥去了身上的衣服。对此,警方的解释是Carr有自杀倾向,曾尝试用衣服勒住自己的脖子。于是警方把赤身裸体的carr留在拘留室中待了2个多小时。
最后,警方把衣服还给了Carr,并准许她离开。
但这一趟下来,Carr已经浑身是伤了:手腕两处骨折,头部,肩膀,腿部和脚也都受到了擦伤。
在经过9天的审理后,安省高院对此作出了判决:Carr获得一般损害赔偿金9万元,误工费12万,心理咨询费用3万7千元。此外,对于剥去Carr衣服的4名警察将另行赔偿其7500元的侵权赔偿。
涉案的8名警员并未遭到控诉或是行为不端的指控。周一,渥太华警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会讨论这起案件及相关警员的情况。
本文转载自:加拿大约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