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小心!携带“禁止入境物品”,个人信用状况将受到影响,2018年开始实施!

2017年12月16日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网


本文转载自:约克论坛(yorkbbs.ca)

注意了!


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境旅客,瞒报谎报伪装藏匿禁止进境物,以及屡次违法、闯关逃检等行为,将纳入征信系统。


首个实施地点:上海口岸


近年来,由于浦东机场的出入境人数常年位居全国之首,2016年已超4200万人次,而且随着进出境人员人数增加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携带禁止进境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在旅检和邮寄渠道通过谎报瞒报、伪装入境、反复寄递等手段,携带和邮寄禁止进境物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且呈现隐蔽性高、易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等特点。而且近年来,相关违法行为逐渐向规模化、组织化、高针对性发展,且手法不断更新。



针对此类问题:上海检验检疫局发布《上海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从2018年1月1日起,以下5种行为检验检疫部门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将对其的失信行为进行采集、评估,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报相关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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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行为包括:


1.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


2.故意瞒报、谎报、藏匿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接受检疫处理决定或者拒绝、阻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执法行为的;


4.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


出入境人员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详细描述了两类失信行为的失信有效期和所涉及的情形。如果五年内有两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接受检疫处理决定或者拒绝、阻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执法行为等会被定义为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处以失信有效期三年的惩罚,情节严重者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签证护照、禁带物等问题都极受大家关注,但仍有部分进出境人员不清楚或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回国时有意无意携带禁止进境物。


这个规定的实施,就意味着,一旦违规个人信用状况将受到影响。参与积分落户、住房贷款、车牌拍卖、政府项目招投标等都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尽管、仅有上海即将实施此规定,但是这一征兆也预示着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实施,不管是出境、入境,海关都会严格把控禁带物,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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