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庭和法官,这个在中国离普通老百姓很远的两个名词,在加拿大这个国家却离一般人无限接近。
本文作者,作为一位华裔移民,她在加拿大开车的数十年中,因为被开罚单的事儿先后出庭四次。这四次经历令TA体验到,加拿大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确实保护了每一位公民应有的权利。
我在加拿大开车已有十余年,为了交通罚单一共有四次上法庭的经历。
第一次是因为在一个周末去购物,实在找不到泊车的位置,我先生又急于上卫生间,便匆忙地把车泊在了残疾人的车位。当时我挺着八个月大肚子站在车子旁边,没过多久警察就来了,他要我把车开走。
糟糕的是先生匆忙之下把车钥匙也带走了,我只好跟警察解释请求能不能给2分钟时间,警察一转身就给了我一张300加元的罚单。我好气愤,等我先生出来了,我告诉他,他的一泡尿能值300加元了,我和他说除了去上庭跟法官解释之外别无他法了,交通罚单通常是在民事法庭处理的。
首先要拿着罚单去民事庭的一个专门服务窗口登记,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等候开庭的时间在半年至一年左右。有的人对上庭没有把握,也可以请专门替人打告票的公司代替上庭。当然这是要付费的,而且价格不菲,有关值不值得请告票专家打官司,在后面我会阐述。
加拿大是移民国家,法庭会提供免费的各种语言翻译人员。虽然我的英文还算可以,但要上庭的话我还是慎重点,要求有中文的翻译。交通罚单是根据事发的地点在当地的法庭开庭。如果加拿大人在美国开车吃了张罚单,就要在规定的开庭时间跑到美国去上庭。
我的第一次罚单是在旺景市(Markham),距离我居住的市有60公里。第一次上庭我是胸有成竹,并且事先背好了辩论的理由。我想象着如何与那个开我罚单的警察对簿公堂,舌战到底(电影看多了)。
那一次到庭的人有二十来人,基本都是因为泊车被抄牌的。首先是检察官陈述案件,然后法官就问当事人认不认罪,认罪的话,法官通常会将罚款的金额减一半,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交罚金的时间期限,这样就算了结了。
如果不认罪的话就麻烦一点,要向更高一级的法庭提起申诉。像这样一般的交通告票不会有人这么做的,既浪费时间又费神。轮到我了,我自报了姓名,听检察官陈述完案情,法官问我认罪吗,我说我认罪,但是我要解释。
于是法官就耐心地听我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因为我提及到当时我是一名孕妇,法官有点为难了,她翻了翻一些资料,便和气地说,孕妇不是残疾人,所以还是不能享有残疾人的福利。原本300加元的罚金现减到75加元,问我可否同意,我当然同意了。第一次上法庭就这么简单地过去了。
第二次是因为撞车,而且就在我的家门口。当时我是要左转到我家门口的停车道上,谁料后面一辆车超速从我左边超车,就这样我们撞在一起。我当时就报了警,警察来了,判断是我的错,说是不安全左转,给了我一张罚单,罚金180加元并扣点3分。这一起车祸我损失惨重,虽然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修车的费用,但我每月的保险就上涨了。
罚钱倒是小,要扣点实在是万万不能。这里我就要说一下这个专门替人打交通告票的公司或经纪。因为我实在没有把握能打赢这场官司,我就找了一家这种公司。这种公司通常都会在报纸上登广告,自称是某退休警察,对处理交通告票有几十年经验等等。
我就按报纸上的地址找去了,接待的是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妇女,会讲国语和广东话,英文怎么样我不是很清楚。我一向懒散,也没有多问几家,就和这家签了合同,内容大概就是他们公司帮我打掉点数,争取不扣点。我付了300加元的费用,如果打不赢的话,他们会全部退还。
九个月后开庭了。开庭那一天做为当事人是可以不去的,因为我委托了经纪人去就可以了。但我还是去了,我想看看这场官司的过程。到了法庭一看我傻眼了,什么狗屁前任警察,分明就是接待我的那个女人。那女的一见我就显得很紧张,说我没必要来法庭。再一看撞我车的对方是来了一家的人,连当时处理事情的警察也来了。
出现这种情况是很糟糕的,果然不出所料,经检察官陈述后案情后,法官还是判定我有罪。那个女的做为我的经纪人,竟然没有帮我做出辩解,反而想替我认罪。
我忍无可忍,从听众席上直接上去,先给法官鞠了个躬,自报姓名说我是这案件的当事人,并且说我不服这个裁定的结果,我还说我有当时整个事件的目击证人,可以证明我是无辜的。法官只好准我二次开庭。
关于目击证人确实是有的,我的一个邻居,一个黑色人种的女人,她可以证明当时是几个年轻人一边在车上狂欢,一边急速开车,以至于没注意我的车正在左转还要从我左边超车,导致了这一起车祸。
因为我的经纪人信誓旦旦地保证能打赢官司,我就没想到要我的证人出庭,岂料事情竟演变成了这样。首先经纪人就是一个骗子,开庭之后就消失无影无踪了,我的300加元也没法追回,他们原先的办公室已被查封了。
所以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别轻易地相信中介这种东西,在这国外只要你会英文,用不着任何的中介,像帮人办留学呀,移民之类的中介,不就是帮填写表格之类的东西,不懂的人不知道要被他们黑去多少钱。
话说回来,我的二次开庭,我带着证人去了。还算幸运,警察没来,对方也没来。我就自动赢了官司,在法庭上一句话都没讲就赢了。后来的两次分别是超速和有时间限制的左拐路口左拐了,这都是连罚款带扣分的。
超速的那次我是在庭上认罪,结果是不扣分,罚金减半。左拐的是因为警察没到庭,所以就自动撤控了,没罚款也没扣点。
我也不知该如何来评论加拿大这个国家,我是觉得好,所以才会一直生活在这里。我对政治不感兴趣,但是在这个国家里我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知道了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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