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行政上诉仲裁庭,AAT (Administrative Appeal Tribunal)是很多在澳大利亚境内的签证申请人面临签证拒签时会做出的选择。
很多同学甚至同行会把‘seeking review of a decision’ 和‘appealing against a decision’ 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行政上诉仲裁庭(AAT) 的复审过程属于澳大利亚法律体系中的优劣性审查制度 (Merits Review)。
也就是说,仲裁庭成员要对初始决定所涉及的事实、法律以及政策等方面予以重新考虑,而且要做出一个新的决定,包括在当初递交签证时不能及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这个审查制度给很多面临拒签的签证申请人带来了重新获签的机会。
签证下签需要满足的条件通常分为两类,递交申请时(Time of application)和签证下签时 (Time of decision)。如果签证拒签是因为不满足签证下签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比如学生签证中针对GTE,那申请人是可以酌情上诉的。Case Law里曾有类似案例:学生签证申请人由于学业不达标而被原学校开除,不得不申请新的学校。
在申请学生签证续签时,由于新学校入学时间很短,伸直还没有入学,无法提供让签证官满意的学习进度而被签证官质疑不是Genuine Student,最终因不满足GTE的要求而被拒签。该生申请上诉,在等待听证会的过程中努力学习,并在听证会的时候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自己是一个Genuine student,最终上诉成功,签证重新获签。
当然,澳洲移民法对于什么样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上诉,在什么时间内如何递交申请是有严格规定的。通常在澳洲境内递交的签证申请,或者在澳洲境外递交的签证申请,但是有澳洲境内担保人的 (比如雇主担保的工作签证和移民签证,家庭成员担保的配偶签证或家庭成员团聚类签证以及亲属担保的探亲类旅游签证)是可以对拒签决定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而如何准备上诉材料,如何出席仲裁庭听证会时完美表现,是需要专业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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