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于2017年12月14日提出了修订“海外投资法”的草案。该法案修订了“2005年海外投资法”,对新西兰住宅房产的非居民购买者实施新的限制,将“住宅用地”纳入“敏感土地”范畴,以更好地保护新西兰的购房者。
本地人拍手称快,但实际上他们买不起房跟海外买家真的有关吗?那些想把期房卖给中国人的洋人公寓开发商们,还能愉快地享受圣诞假期吗?总之,这个政策一定是苦了拿着工签,还没身份的准新移民。还没拿到PR之前,等待着他们的是每周帮房东交房贷的漫长岁月。
该修订法案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十分复杂。大型律师事务所Bell Gully认为,海外投资法的修订所产生的影响会比政府所预想的更加广泛。
修订案一旦通过,未来海外买家购买住宅用地,也要向此前投入巨资在新西兰购买敏感土地的大型投资者一样,需要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和专业意见。无论是海外开发商还是海外个人投资者,都应当结合自身的情况,密切关注修订案的进展。
值此岁末,让我们一起抽丝剥茧,通过解读10个关键词,读懂这部可能深刻影响2018年新西兰房地产市场的修订案。
本法将在其获得Royal Assent后的第十天生效。目前处于一读状态。
根据海外投资修订案(Overseas Investment Amendment Bill)的定义,被定义为敏感土地的住宅用地,将包含所有被分类在“住宅类”或“lifestyle类”的所有物业。这种分类是出于评级估价的目的,按照 Valuer-General发布的Rating Valuations Rules规定执行。
一处房产的类别是由相关的地方政府界定。因此,可从地方政府或是不同的房产信息网站了解你所意向购买的土地属于何种类别。
“住宅类”
各种法规界定的“住宅类”由以下几种类型组成:
位于多层建筑和有分契式所有权的公寓:
裸露的或基本上没有开发的土地,未来可能会分割开发成住宅
现作为出租公寓、有两个Units或以上的改建住宅
在有明确界定的土地上,完全分离或半独立的住宅;
没有住房外观,但用于自住的房屋单元;
家庭和收入。居住是主要用途,但还有一个附属或有关联的单元(Units),可用来产生收入:
空置或基本未改动过的土地,未来可能开发多个住房单元
有多个主要的住宅
Unit产权的停车场,有可能出售作住宅用途:
专为租赁而建的出租房屋,有2个或更多的可用单元(Units):
闲置或实质上没有改动的土地,很可能是单一住宅的未来建址。
Lifestyle类
在Rating Valuations Rules 2008中,“lifestyle类土地一般在乡村地区,主要用于住宅。如果空置,则有权修建住宅。土地大小不一,但是必须大于普通住宅的分配面积。该类土地的主要用途则针对非经济意义上的传统农业,而其价值超过了同类农田“。
Lifestyle 类土地包括以下内容:
裸露的或基本上没有开发的土地,可能被分割为更小的lifestyle物业;
土地上有一些居住用房,并有一定意义上的开发空间;
空置的或基本上没有开发的土地,没有立即分割的潜力。
海外投资法对所约束的自然人定义如下:
他们既不是新西兰公民,也不是“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的海外人士。
对于住宅用地,如果持有永久居民签证并且在新西兰居住至少一年,并且在过去一年中至少在新西兰居住了183天,那么他们会被认为“通常居住在这里。”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的定义与现行法相同。
在某些情况下,海外人士可以购买属于住宅用地的敏感土地。这些包括:
如果他们将开发土地,并增加到新西兰的住房供应里;或
如果他们将土地转为其他用途(例如企业),并且能够证明这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利益;或
如果他们有适当的签证身份,并且可以证明他们已经承诺在新西兰居住(具体标准将通过法规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草案规定,如果海外人士利用其中任一豁免方式购买住宅用地,将会有条件限制。
例如,如果一个海外人士购买住宅用地作开发用途,他们会被要求出售他们建造的新房屋。
条例草案加强了海外投资办公室的海外的信息收集以及执法权力,包括要求违反该法的人员承担民事责任,这些都将有助于确保对该法案的遵守。
和海外投资方案现行要求一样,申请者必须要符合一些标准,如商业经验、财务上的承诺、不是被定罪或是被驱逐的人等。这些旧有的标准依然适用于该修订案。
申请者只有达到以下测试,还可能获得申请。该法案提议采用三种新的方式测试申请者:
a commitment to New Zealand test(测试申请者是否打算长久居住在新西兰)
a test designed to increase housing on residential land (测试申请者能否利用住宅用地为新西兰增加住房供应)
a benefit to New Zealand test (测试申请者能否为新西兰带来利益)
在此之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禁止向海外投机者出售新西兰住宅物业的法规,但有两个相关的监管体系:
(1)关于海外敏感土地投资的效益测试
新西兰的外国投资受到“2005年海外投资法”管辖。该法要求三类外商投资需得到事先批准。这三类投资为大额商业资产、敏感土地和捕捞配额。为获得相关许可,申请人必须对每种类型的投资进行一定的测试。
投资者测试
效益测试
国家利益测试
(2)关于住宅物业的税收测试
2015年时引入了对投资性住宅房产的两年明线税收测试。这个测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补充规则,以完善目前土地出售规则中,针对资本收益征税的“意图”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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