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开征空屋税 如何申报房屋居住状况?

2018年01月02日 加拿大地产周刊



温哥华市政府已规定,市内所有住宅业主必须在2018年2月2日前,提交房屋居住状态申报表,以确定是否需要上缴温市新税——“空屋税”(Empty Homes Tax)。




为了让每个市民顺利配合,温市政府已经就如何申报房屋空置税项下的房屋居住状况向每位住宅业主发了说明。但市政府鼓励居民立即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缴税和罚款。市民可登陆温市府网站www.vancouver.ca/eht-declare填表申报房产于2017年期间的居住状态,也可携市府信件和相关文件亲自前往温哥华市政厅进行填写,也可以拨打311提问。

 

温市府将提供多项支持服务帮助业主完成申报,其中包括在社区中心举办资讯说明会,以及在所有温哥华公共图书馆提供技术支持。

 

越早申报越好

业主在声明中提供的信息将决定其物业是否需要缴纳空置房屋税。在空屋税规定下,除屋主自住房、出租超过半年或符合其他豁免条件以外的其他居住用房都被视为空置房产,业主需要每年上缴空置房产价值的1%作为空屋税。


申报流程

 

温哥华住宅业主如果未在2018年2月2日之前申报的话,其物业将被视为空置,并将按照2017年物业评估价值的1%缴纳房屋空置税,另处以250元罚款。

 

在申报前,业主会收到一份物业税通知,上面有物业编号和访问代码。业主需要用这些号码登录进入,然后填写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物业状态。

 

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如被发现虚假申报,这样的违规行为存续期间,虚报业者每天将收到高达一万元的告票。

 

一般而言,五分钟内即可在网页上完成网上申报(有中文表格)。希望亲自申报的居民,可以在开放时间到市政府,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申报。

 

网上申报可登入网页:vancouver.ca/eht-declare。

 

需要翻译服务的业主可致电3-1-1,并使用市政府电话中心的翻译服务,通过电话完成申报,或委托某人代表提交申报。

 

需要提供额外讯息

有下面几种情形者,需要提供额外的讯息和资料:

 

此房屋在该年租出至少六个月,每个租期为至少连续的30天;

 

此房屋在该年由业主的一位朋友或家庭成员用作主要居住地至少六个月;

 

此房屋不是申报者的主要居住地,但是由于在温哥华市的全职工作而在该年居住于此房屋至少180天;

 

此房屋经历了获得许可的重大开发或大修,或土地空置,为历史建筑屋或为申请处于审查中的分期开发的一部分;

 

此房屋超过180天无人居住,原因是居住者、租客或转租后的租客在接受医疗护理或居住于医院、长期或支持性护理机构;

 

此房屋须遵从禁止居住的法庭命令、法院程序或政府命令。

 

接受审计流程

市府还提醒,房屋居住状态申报将经历审计流程。如果房屋被选中接受审计,会要求业主提供佐证申报的证据。如果未能提供此等证据,则可能视为房屋空置且应缴纳房屋空置税。



一旦物业接受审计,业主需要的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卑诗省保险公司(ICBC)车辆保险和登记


政府签发的个人证件:

包括驾照;

卑诗省身份证(BCID);

卑诗省服务卡;

医疗服务计划发票


所得税申报表和估价通知:

包括租金证明;

劳动合同;

工作单或聘用记录;

物业保险;

租赁协议和银行账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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