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公布了2018年1月的签证公告牌。其中,最终裁定日(FAD)表上EB-5直接投资项目一栏,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前进一周,至“2014年7月22日”,而因为EB-5 区域中心的法案将在12月22日截止,所以目前EB-5区域中心的排期显示是”U”(即未授许可),一旦法案再获许可或延期至2018年1月后即显示与EB-5直接投资目排期日期一致,在递交申请日(DFA)表上,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止日期保持不变,依旧为“2014年10月1日”。同时,EB-1杰出人才签证类继续保持无排期状态,意味着申请人一旦审批通过可迅速获得绿卡。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最终裁定日(FAD)表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递交申请日(DFA)表
侨外移民专家表示,根据最终裁定日(FAD)表,一旦EB-5 区域中心的法案获得许可或延期至2018年1月后,区域中心投资人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人一样,自2018年1月1日起,凡优先日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而递交申请日(DFA)表虽然暂未确定是否被移民局启用,但国务院仍会基于该表的截止日期来发放EB-5签证办理的缴费通知。即自2018年1月1日起,身在中国且优先日早于2014年10月1日, I-526已获批的EB-5申请人,将会收到缴费通知,可提前缴费以及递交签证信息表格。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现行EB-5区域中心法案将于12月22日到期,因此移民局也做了特别声明,表示如果区域中心法案没有获得延期,则EB-5区域中心类别签证将只发放到12月22日,所以,2018年1月份的面试通知,很可能在确定区域中心计划延期之后才会发放。故在此提醒,在2017年12月收到面试通知的客户,请务必在2017年12月22日即法案有效之前完成面试,如未按时参加面试,即会影响到下一次再面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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