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美国移民法上传说中的所谓 “EB-6”,也就是坊间称之为“创业签证”的实施细则,已经开始生效。美国移民局自12月中旬开始,终于正式受理此类全新工作许可身份的申请了!
对此,美国知名移民律师事务所---李宝琴律师事务所(Yu, South & Associates)对此新政做了详细阐释:
什么是“创业签证”
这个最新的独特的“国际创业签证”,其实准确的名称应该叫做“国际创业者入境许可“,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Advanced Parole。这是美国前任总统在2016年十月任期即将届满之前,利用总统的行政权利,由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美国移民局通过行政规则制定的程序所创建的一个全新的外籍人士在美合法工作与居留的身份特许方式。
根据这个行政条例,外籍人士不需要通过美国雇主,可以独立地在美国自行创业,并通过自己所创建的新的企业或投资项目来为自己申请“入境许可“的合法身份。持这种”入境许可“身份的国际企业家或创业者,移民法上称其为”国际企业家“(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身份最长可以保证他们在美国境内合法居留和经营5年的时间。这就是”国际企业家创业许可“的基本内容。
2016年,走进美国Cheerinus.com在该规则颁布的第一时间,也曾转载过李宝琴律师事务所的一篇详文,供参考:
新规推行不易,差点被搁浅
此项法规,一年多前第一次出炉的时候,就因为没有经过规则制定所要求的合法程序公告和举行公众听证而差一点夭折。后来美国国土安全部不得不在美国政府的“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中重新公告,并在完成了征询社会意见的程序后,终于在2016年的十月份走完了“法规”制定的法定程序,从而得以成为一个可以执行的有效的“行政规则”。
然而,这个法规一直也没有得到执行。其中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川普总统上台后,美国移民局便以研讨“实施细则”需要时间等方式,试图将实施时间从2017年的7月17日推迟到2018年3月14日,从而实质性地将其“搁置”荒芜了。
美国移民局的这一“缓兵之计”导致了很大的反响。其中,美国的一家叫做“全国风险资本协会”的机构(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一言不合,立马就将美国移民局的顶头上司“美国国土安全部”一纸诉状给告上了美国联邦法庭。两周前,美国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法官鱼2017年12月1日刚刚作出了判决:
认定美国移民局延缓执行的决定违反了法律程序,予以撤销。法官还明确认定该法规的生效日期就是当初公告的2017年7月17日!
经过这最后一轮的法庭较量以后,美国移民局终于在昨天,也就是联邦法院作出判决的两周之内的2017年12月14日,对外正式公告:即日起开始受理“企业家创业许可”的申请,并同时公布了申请的表格和相关细则了。
律师建议:把握机会
这项公告和开始受理的喜讯,对于美国的投资界和很多外籍企业家们来说,确实是一个“迟到”的利好消息。
尤其是对于即将毕业离开大学校门的华人留学生来说,更是一个重大利好。因为,这项新的移民政策,在他们毕业以后不能立即找到雇主或H-1B工作签证抽签不中的情况下,多出了一个选项:现在也可以通过自己创业来解决眼下的在美合法身份和工作许可的麻烦了!
但,为何说是迟来的好消息?
说这是一个“迟来“的好消息,是因为:美国政府部门在川普总统的”雇佣美国人“,”美国优先“以及”让美国更强大“等政治理念驱使之下,移民局实际上是非常不想真地实施这项奥巴马前任的行政法规的。移民局在其所采取的”拖延技法“被联邦法院粉碎之后,虽然无奈不得不假模假式地执行法院的判决,立即公告开始受理此类申请,但是,美国移民局同时早就已经开始起草一份报告,以彻底废除这项行政法规的公告内容并开始筹划废除程序了!!!
更糟糕的消息是:在联邦法官12月1日作出这份判决的前两个多礼拜,美国移民局就已经预感到了结局不妙,未雨绸缪地早早地在上个月就已经向美国政府“预算与管理办公室”正式提交了“终止并废除“该项法规的正式报告!!!
由于这个“国际企业家创业许可“本身就不是国会的立法,而是一个行政职能部门的法规。所以,生效不需要走国会繁杂的立法程序,废止也无需通过国会的辩论或表决。所以,一旦美国国土安全部已经正式递交美国国家预算与管理办公室的这份废止该法规的报告走完行政程序而生效的话,美国移民法上的这个一波三折的”国际企业家创业许可“法规,很可能会出现还没有启用就被撤销了。真要是这样的话,美国风投界和外籍创业者们在法庭上获胜的笑容可能会嘎然而止了!
基于以上动摇的可能性,李宝琴律师事务所建议:
如果您有心在美国投资或创业,并希望通过这种投资或创业的方式,顺便获得美国移民法上的这一种最新的“国际企业家创业许可”身份的话,可以考虑抓紧办理,务必赶在美国“预算与管理办公室”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废止报告上做出最后批复之前,争分夺秒地将申请尽快提交上去,从而避免出现“出师未捷泪满襟”的古诗意境了!
既然有可能被废止,申请还有意义吗?
对于这个问题,李宝琴律师事务所做出了如下解释:在美国,乃至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有一个“法无溯及既往效力“的这个法律基本原则。这个原则的大意就是说:新制定的法律,不能适用在法律生效以前所发生的法律事实上。同理,被废止的法规,也不能回过头来适用于该法规被废止之前的申请案件。因此,只要抓紧时间,力争在该项法规被废止之前成功递交到美国移民局的”国际企业家创业许可“的申请,都是合法的有效申请,理论上说都不会受到该法规滞后被废止的影响,美国移民局都必须依法处理和审批。
关于此话题如有相关问题,可与相关律师咨询。
电话:972-994-9988
地址:1101 Executive Drive, Richardson, TX 75081
网址:yuimmigration.com
以上内容授权节选于李宝琴律师事务所(Yu, South & Associates)微信公众号YSA-USA-9988,不代表走进美国媒体观点。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以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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