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由目前每卡每年不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2016年1月1日起的规定),调整为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同时,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另外,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同时,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如果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出于打击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考虑。国际监管经验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全球普遍在加强大额现金管理。
数据显示,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消费达到1040亿美元。但近年来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仍保持一定规模,且有部分个人存在大额提现情况。
同时,外汇局强调,本次新政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
此次规定对普通个人境外刷卡消费也并无影响。
其实主要就是防止你提现提多了,拿这些钱在海外做一些想做的事情.............
好吧,大家做到不犯糊涂,误超额度,自己把控好,避免不小心被列入黑名单,后果很严重。
如果在境外提现,每一笔需要记录好。同时,要小心卡被盗刷的情况。
此前已有多条规定已实施:
个人出境最多可带2万元人民币现钞(或相当于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或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消费交易,发卡银行须向外汇局报送交易信息;
个人现金交易(含跨境转账)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的需报告;个人银行跨境转账超过20万元人民币,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工具换汇,超出5万人民币,跨境汇款一样需要得申报);
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目下的交易,使用银行卡支付的刷卡消费并不受影响。
但是,以下这第5点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都会存在:
此外,中国央行近日还发布了有关条码支付的新规,从2018年4月1日起,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条码支付方式扫静态码付款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500元限额是针对用户而言,对商户并无限制。
如果超过了每日额度,或需要完成超过5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可改由商家扫描用户账户中生成的动态码来实现支付。
所以,以后使用条码支付时,尽量不要拿手机扫商家或者别人的静态条码,而是让别人来扫你的手机。静态二维码的安全性确实远低于实时生成的动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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