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话,地方政府债务的锅,我们不背!

2017年12月26日 海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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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猫财经(caimao_shuangquan)  作者:猫哥


01


这两天,猫哥成功注意到了一条新闻:《财政部:坚决打消地方债中央买单“幻觉”和政府兜底“幻觉”》。新闻内容是,最近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为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将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为债务“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中央政府会兜底地方债务的“幻觉”。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中央政府不会为地方政府的“违规”债务买单,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风险自负,以此遏制住地方政府债务“滚雪球”。


当然,这不是说不让地方政府举债,《报告》认为要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严厉查处个别地方政府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并且在研究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


说到做到的是,12月2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江苏省和贵州省对两地总计20个县(市、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问责结果,72个相关负责人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包括行政开除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等。今年2月财政部先后公开了重庆、山东、河南、湖北四地处罚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江苏、贵州之后,相关问责也将持续。


这些问责涉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信托或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两者一起阅读,其实也很明确:以后地方政府要借钱搞民生、公益工程、项目,就要在中央政府核准的债务上限内,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只能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置换,而不允许违规担保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说了这么多,这跟你有什么关系呢?


用一句大白话说就是:如果有人向你兜售一种投资项目,是地方政府旗下融资平台公司承诺回购的,如果这种项目出现了违约,就只有祈求金融机构能向该项目的地方政府追讨回资金,上一级政府没有义务买单。


事实上,一场投资风险自负的变革正在来临。理财产品不准刚性兑付,到现在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风险自负。以前大家认为的买理财产品一定是无风险的“借钱给政府”一定没事的“迷信”,正在被打破。


02

这些省份要注意


目前我国政府债务有多重呢?


《报告》给出了答案:截至2016年末,全国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27.33万亿元,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


其实,这一数据是有统计口径的因素存在的,实际的真正债务规模要超过这一数字要展开来说明就太长了。但不管是数字如何,我国的政府债务问题还处在可控范围内,虽然增长速度有点快。


尤其是个别省份:贵州、云南、辽宁、内蒙古这些经济欠发达省份的债务规模和负债率也是高了些,此外,经济发达省份的江苏、山东,债务规模大,负债率却不高,但同样也存在问题。


那就是,发展经济和政绩工程,地方政府需要大量融资,于是,有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就通过信托或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例子。


2015年5月重庆市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2个《回租赁合同》融资1.2亿元;2015年6月和8月,黔江区教委又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个《融资租赁合同》融资1亿元。一共融资2.2亿,区财政局提供承诺函,提供担保责任。


相当于区财政局承诺还款,于是其他部门就借钱,至于资金的真实用途,不得不说,是大打问号的。


这也是之前相当成熟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了,由当地财政局出具担保责任的承诺函或者兜底函,其他部门或者融资平台就敢大胆借钱,金融机构就敢提供融资。一来二去,就在法定的债务内增加了巨大的“表外融资”。


愈演愈烈的是,大家有样学样,地方政府都通过这种方式融资,以至于财政部从年初查到年末:



说实话,如果不严厉查处,中央政府和当地老百姓都不知道当地财政局到底违规担保了多少债务。


03

借钱给地方政府就是无风险?


猫哥要说,如果是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是近乎于无风险的。不但是国家以国家信用做担保,即使是“借新还旧”也是在可控范围之内的。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债务风险,不会无限度的借债发展经济。政府一直在将政府债务透明化管理,“开前门”。


根据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同时,新预算法也规定“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且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就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瞒着上级政府私自出具承诺函、兜底函在地方政府债券外继续借钱。


为此,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预案》还提出,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分类处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区分不同债务类型提出处置原则,将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按照这一原则,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地方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出了风险,债权人也要承担亏损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规范,银监会近日还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


通知将银信通道业务明确为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这已经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喊话。早在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就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文件,被行业内称为“463号文”,就明确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5年来,三令五申,可还是挡不住地方政府以承诺函,通过信托、金融租赁等方式继续违规融资。


如果是银行资金通过信托通道等方式给地方政府融资,那么风险由银行承担,但如果是地方政府的融资通过信托产品卖给“高净值人群”,恰好,你又是高净值人群,那就要多个心眼了,因为根据各种的文件精神,如果出现风险,很可能就要分担风险了。


今年,财政部“点名”的地方政府融资的违规事项,一共涉及30项违规举债的金融产品,其中有27款为信托计划。从时间上看,涉嫌违规的信托计划合同大多签订于2015年9月份至2016年7月份,涉及金额超过60亿元,涉及信托公司的有9家。在点名前,绝大多数产品已经提前结束,看来大家都不想惹麻烦。


这些信托产品大多是应收账款信托计划,也就是信托公司与地方政府、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签订三方《债权收购合同》,并明确信托公司将成为地方政府债权人。亦有信托公司要求地方财政局承诺,如融资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回购应收账款,产生责任将由地方财政局承担,该局将按期、足额补足该回购价款,并将该款项列入同期预算安排。


可问题往往是,以这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覆盖债务。也就是说,本来这些“应收帐款”都是道路、地下管网、土地等低效资产,现在“盘活”,“打包”再卖给高净值投资者,投资者只看到政府的大招牌,却不知道,从法律上,这并非“保本付息”的。


财政部三令五申,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处置了好几年,在打破刚性兑付、降杠杆、防范金融风险的攻坚战的大势之下,如果还是充耳不闻投资类似的项目,就要做好心理准备咯。


能花几百万投这类产品的,还是多了解情况。



来源:大猫财经(caimao_shuangquan)  作者:猫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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