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前,浙江慈溪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件。
一名22岁的女生在商场被一男子割喉刺杀,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命案发生以后,在当地以及互联网上都引发了大量关注。
有些媒体用了“网红”“抖音”这样的字眼,报道了这起案件。
人们议论纷纷,受害者和凶手的身份信息也一点一点被“挖”出来。
据各种知情人士透露,受害者和凶手曾是情侣关系,受害者女生是一名舞蹈老师,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发过跳舞视频。
随即,视频在网上流传,流言蜚语满天飞,开始出现了大量诋毁受害者的标题、言论甚至是辱骂。
“女方出轨被抓所以才被前男友杀害”
“那女的开奔驰车,刷了男友6W信用卡,就是爱慕虚荣”
“想当网红想火”
“卖骚”“好人家女孩哪会这样”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微博下面的一些评论重点也莫名其妙的偏了起来,他们没有谴责凶手,反而讨论起受害者的网红属性。
一个22岁的女生被残忍刺杀,随之而来的,是谣言四起,是荡妇羞辱,是恶意的污名化和诋毁。
这些人忙不迭要让女生被杀合理化,肯定是女生有问题,是她活该自找的...
这些疯传的谣言,逼得女生的家人不得不出来为她澄清。
女生的哥哥和嫂子,在街头一遍一遍地澄清,请求路人拍下视频发到网上,还妹妹一个清白。
“妹妹已经和行凶的这个男生上个月就分手了,分手后跟谁在一起跟这个男的没关系”
“妹妹没有花那男的钱,大老板说不上,但我们家条件也算好的了”
“男的经常大半夜去妹妹的住所砸门骚扰她,在分手后一直骚扰妹妹,划破她的车”
.......
失去至亲的剧痛之中,女生的家人不得不走上街头,在网上一遍遍帮她澄清。家人的精神已经濒临崩溃,视频中哥哥哭得喉咙也已经哑了,仍在哀求人们帮忙还妹妹一个清白。
然而这个场景似曾相识。
就在几个月前,芜湖一名年轻女性,在车里被一男子残忍放火烧死,男子放火后自己也烧死。
案发之后,同样谣言四起,说受害者路虎车是男方买的,说受害者怀孕。。
受害者的母亲,在痛失至亲之后,还被迫在网上辟谣,给女儿讨回公道。
非常心酸,不知道那些在网上议论受害者性格,生活作风,造谣传谣的人,有没有考虑过受害者家属。
他们毫不走心的一抬手,网络上的键盘随意敲击,都在往受害者家属心上捅刀子。
所以,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出现恶性杀人案件,特别是女性受害案件,关注的重点,为什么不是凶手?? 而是聚焦在受害者本身的相貌,生活作风,是不是拜金的问题上。
女性遇害,关于受害者的负面信息和谣言开始流传,受害者被污名化,被荡妇羞辱,被二次伤害。
这种情形,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女性被杀害被性侵的案件中。
在悲剧发生时,社会上对受害者贬低,认为受害者有罪、指责受害者的这种现象,被称为“Victim Blaming 谴责受害者”。
尤其在女性被性侵被性骚扰的事件中,会出现很多这样的指责声。
“谁叫她穿得这么暴露这么性感”
“谁让她这么晚出门,喝这么多酒”
“她交往过各种男人,平时作风就不检点”
“她自找的”
女性被强奸,很多人第一时间不是指责加害者,而是责怪受害者女性的穿着、行为和道德规范,认为受到伤害一定是受害者本人有错。
这些人要求“ideal victim 完美受害者”,即受害者必须是完美的,只有这样,受害者才是“无辜”的,否则就是受害者自作自受。
他们拿着显微镜,一点一点勘察受害者的过往言行,试图找到、甚至编造可以谴责的地方。
Victim Blaming和Ideal victim,这不仅仅发生在这里,也不仅仅发生在近几年,上个世纪,甚至更久以前,这种文化就已经出现了……
1989年,澳大利亚一个14岁的女孩子莉莉在参加生日派对时,被性侵、谋杀。
这种恶性犯罪,立刻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蜂拥而至的记者在发现普通的报道并不会吸引更多眼球后,转为对受害人的隐私挖掘。
她的家长呢?她为什么未成年就去喝酒?她在被杀害以前和其他人有过自愿性行为,是不是说明她就是个荡妇,其实这件事根本就是她的错?
一时间,人们纷纷讨论这个名为莉莉的女孩子的家庭、行为、生活,甚至一时间有广为流传的谣言说,她的死根本和聚会上的人无关,而是她和继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才会被谋杀。
在聚会上的凶手最终认罪之前,这桩案件的报道占据了无数报纸的头条,成百上千的言论如同雪花一般源源不断。
他们质问、追责,挖掘受害者的隐私,甚至认为一定程度上,她要对自己的被害负责……
像是所有人都忘了,真正该负责的,只有凶手。
真相最终水落石出,但这件事情,成为了受害者指责最典型的一个案例。
一个不完美的受害者,似乎要比证据确凿、丧心病狂的凶手,更值得人们指责。
除此之外,在法庭上,一部分律师也习惯性的,用指责受害者,来为施暴者辩解。
2011年,德克萨斯州一名11岁的女孩子被多次轮奸。
而辩护律师则指责她,是因为她自己行为不检点,就像蜘蛛一样招蜂引蝶,织好了网后诱惑男人滑入深渊,才遭此恶行。
2016年,在德国的跨年性侵事件后,科隆市长呼吁遵守“女性行为准则”,和陌生人保持一只手臂的距离,不要逾矩,引发热议。
面对“受害者有罪论”和“荡妇羞辱”这样的文化,女性们也开始团结起来,联合游行抗议。
2011年,加拿大一名警察建议女性“如果不想被性侵,就不要穿得像荡妇”。
女性们走上街头,宣告世界。
“我们的穿衣打扮不是问题所在。
拒绝受害者指责。停止荡妇羞辱。”
“我们展示健康的身体,
并不意味着我们期望受到暴力袭击或是性侵。”
“去告诉施暴者不要强奸,
而不是告诉我们该穿什么。”
这样的活动在世界各地举行,女性们大声抗议——停止谴责受害者!
为什么人们往往会去指责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研究人员认为,可能一部分原因是,人们渴望善恶终有报,甚至有一部分人在潜意识中,认为世界绝对完美公平。
所以,按照这个逻辑,灾难绝不会无故降临到人头上,受害者之所以被害,一定是因为他自己不够完美。
在他们发现无辜的人也可能受害,而他们无能为力时,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认知,第一反应就是将这件事情合理化——这是受害人的错。
因为受害者做错了,所以才会遭受这些恶行。只要我没做这些事,我就是安全的。
他们努力的想证明自己和受害者不一样,并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用谴责受害者来维系自己的安全感。
而在所有犯罪行为之中,针对女性的罪行,更容易出现这一点。
含沙射影地对受害者的过往经历做一番暗示,便成为了铁板钉钉的“人品问题”。
受害者指责,与荡妇羞辱夹杂在一起,成为一场风暴,对受害者、受害者家属进行二次伤害。
比起“被偷的人应该反思一下是不是你太有钱了”,显然“被强奸的人应该反思一下是不是你太性感了”更有市场。
似乎只要找到了受害者“行为不检点”的证据,那么她被性骚扰、被性侵、甚至被杀害,都是情有可原的。
这样的舆论环境,也成为了施害者的温床、保护伞。
在对受害人的指责中,施害者会觉得自己无需内疚,可以逃脱惩罚。
而更多的受害者,可能会因此隐忍下来,不愿报警,不敢声张,害怕让自己的生活成为舆论风暴的中心。
请停止受害者污名化
停止荡妇羞辱和受害者有罪论
停止要求完美受害者
停止散播谣言
造成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二次伤害
受害者没有罪,有罪的是行凶的加害者,凶手应该被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sourc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lut-shaming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ictim_blaming
http://www.slate.com/blogs/xx_factor/2012/11/29/cleveland_texas_rape_case_defense_attorney_calls_pre_teen_victim_a_spider.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urder_of_Leigh_Leigh
https://jezebel.com/5964064/lawyer-says-11-year-old-gang-rape-victim-was-a-spider-luring-men-into-web
https://www.nytimes.com/2011/03/29/us/29texas.html
公众号
英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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