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上海一家P2P金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封之后,其90后的美女老板失联。
员工在网上控诉美女老板做套搞庞氏骗局,并发布了她的身份证和护照,重赏寻人启事找老板!
根据身份证和护照信息,近日,有网友查询到,美女老板已经成功逃亡到洛杉矶!
孙星辰已经于7月1日就从洛杉矶海关入境了,也就是公司被查封之前的三天,就已经逃亡到美国了!
孙星辰在2016年和2017年都曾经到过美国,而且都是呆了一周左右就回国。最近的一次是2018年7月1日的入境记录,迄今已经25天了,仍然没有出境记录。
孙星辰做的是艺术品p2p,一直活跃于艺术圈,因为穿着时尚、相貌姣好、路子野,在上海p2p小圈子里,被称为p2p女王!
孙星辰,1990年出生,江苏南通人,宣称艺术世家,协同其夫朱杰豪打着艺术文化的幌子进行金融诈骗,于2018年7月2日席卷多达数百名出借人钱款潜逃并带走借款人质押在公司的艺术品,至今下落不明。公司员工第一时间向上海静安经侦支队进行报案。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玺鉴金融由上海玺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孙星辰,持股80%,朱杰豪(孙星辰丈夫)持股20%。
2016年,《齐鲁晚报》曾报道玺鉴携手嘉禾开启艺术品拍卖第三方保证模式,即在拍卖之前与拍卖行签订协议,若拍卖品流拍的话,以签订的价格买下来。这也是玺鉴金融主要推广的业务,玺鉴金融以这个拍卖会上购得的艺术品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贷款。
孙星辰夫妇
但是,这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存在不少的缺陷,融资返还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果然,在刚刚迈入7月份的时候,公司就曝出问题了。
7月3日,孙星辰、朱杰豪夫妇曾于7月3日下午向公司部分人员发送邮件称:
“因艺术品流通性问题与互联网金融现阶段市场环境恶劣影响,且考虑了运营成本、总体待收规模、资产模式等各方面原因,决定退出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不提现、不发标、关闭充值通道,但不影响投资人正常登录、查询及其他操作功能。并在15日内制定出详细的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7月4日,员工代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公安机关受理。
据媒体报道,玺鉴金融的两名负责人孙星辰和朱杰豪已经失联,上海市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初步确定有1.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需要偿还。
这名90后美女老板,只花了三年,就吸空了600名客户的积蓄,携款1.3亿人民币,然后逃亡洛杉矶。
p2p女王一开始,就是路子很野!从孙星辰在cctv证券访谈中,也可以看到她的空手套白狼风格:“就跟这次世界杯中国人赌球成风一样,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台上,或轻于鸿毛。不如在有限的人生博他个别墅靠海”。
最后,p2p女王成功了!在有限的人生,三年时间内,携款1.3亿,在美国西海岸洛杉矶博他个别墅靠海!
她也不是最牛的,也有实力更强的贾药停在洛杉矶博他5个别墅靠海!
当然,跑到美国,也不是高枕无忧,一是要担心红色通缉令;二是要担心中国债主跑到美国跟她打官司!
这不,刚刚,有2个律师受中国债主的委托,在美国成功起诉贾药停,把钱拿回来了!
强烈建议,给这些p2p跑路老板,发红色通缉令,把他们抓回来!在中国搞庞氏骗局,跑到美国住着个别墅靠海,无法容忍!
P2P跑路,受害者该怎么办?
孙星辰
近年来,P2P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形式发展极为迅猛。据统计,2016年网贷平台交易额达3万亿元以上,但相关行业监管和制度规范尚不健全完善,截至2017年1月底,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2388家,1月出现64家停业平台及问题平台,其中问题平台29家、停业平台33家、转型平台2家。
那么投资人遇到P2P跑路情况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1.遇到非法P2P及时报警
一些问题平台出现无故关闭、失联跑路及提现困难等情形,很有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许诺高额回报,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填补资金缺口,形成“庞氏骗局”,亦即“空手套白狼,拆了东墙补西墙”,这种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旦平台倒闭,后果十分严重。
如优易网集资诈骗案,该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虚构借款标的向不特定人融资,将投资者资金进行股票、期货投资等挪作他用,最终因投资失败无法偿还投资者资金而东窗事发。
另一种是没有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的资金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资质,通过先借后贷或者先贷后借等方式设立资金池,以债权转让或者以投资理财产品等形式募集资金,这种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
如中财在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平台先以虚构借款者的方式获取资金,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池,再以个人名义将资金借贷给他人,因找不到优质资产进行投资进而出现经营坏账,最终事发。
还有一些平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个人债、企业债等形式作为平台投资标的或投资项目,实则通过发放债权进行融资,这种行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
投资者遇到上述经营形式的P2P网贷平台,即使平台宣传“资金安全、回报率高”也不要轻信,如果遇到此类平台倒闭、跑路,则应在发现被骗的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存好相关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提款困难的证明、网站涉嫌虚假宣传的截图、办公地点人去楼空的照片、与客服人员进行维权沟通的相关记录等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
2.理清四种合同关系
我们要搞清楚投资人和P2P平台的4种关系,以便更好地维权。
首先,出借人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投资理财,借款人通过平台进行融资,首先会通过P2P平台官方网站进行注册,与平台签订注册协议或服务合同,这是借贷双方与平台之间所产生的第一种法律关系。
然后、在平台纯中介经营模式下,出借人自行选择理财产品或者投资项目后,借贷双方和平台共同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借款协议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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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借款明细,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内容,并且平台会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居间服务条款,以平台管理费等形式收取居间服务费。这是借贷双方与平台之间形成的第二种法律关系。
还有一些平台在提供居间借贷服务之外,自行组织设立投资项目,或者将众多融资项目、借款标的拆分再打包成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来满足出借人的投资需求,此时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签订的是委托理财合同,是为双方形成的第三种法律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P2P网贷平台提供债权转让形式的服务创新,即为保障出借人资金的流动性,允许出借人在资金出借后、到期前,或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时,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平台,再由平台进行再次转让或代替出借人进行违约救济。这种情形下,出借人与平台之间形成第四种债权转让合同关系。
3.保存证据及时起诉
基于上述几种合同法律关系,依据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应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应当履行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具有保障交易安全、账户安全,保护用户隐私权,进行风险提示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责任。
遇到平台跑路,一些不理智的投资者哄抢了平台营业场所的办公设备,这样做显然无济于事。一旦遇到平台跑路、经营不善、提款困难等情形,投资者应当理性分析,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找准平台责任和借款者责任,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起诉与自己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平台或者借款人。
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的投资者,需要保存好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记录、电子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平台网站截图、经营宣传资料等证据材料,以便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2条规定:“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虽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贷平台不得为借贷提供担保,但如果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出借人投资,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形式明示宣传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由于借款人的原因不能偿还借款,出借人也可以请求网贷平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补充担保责任。
来源: 股票说、金融虎、财经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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