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我的群(五九五)
如何处理“小三”问题(二)
依据我有限的认知和判断,我认为,处理小三问题应该坚持的第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式,都不能违反新西兰的法律法规。简单地说,“合法原则”应该是处理小三问题最起码的前提。
所有爱护和珍惜正常家庭生活的人,或许都会与我们类似,都会痛恨小三。这是我们华人重视家庭伦理传统的体现,对我们维护和谐、幸福的家庭关系是有益的。但我们也要看到,新西兰是有严格的隐私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国家,“骂小三”不可以,“曝光小三”、“打小三”不可以,“侵害小三”更不可以,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群体行为。
小三介入家庭生活,说到底,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道德问题,被侵害的一方尽管拥有道德制高点的优势,可在处理小三问题时,一旦侵犯了小三的隐私权和人权,或者对小三的身心造成伤害,也同样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依据新西兰警方公布的数据表明,新西兰是全世界家庭暴力或情侣间暴力发生率最高的国家。具体地说,新西兰警方平均每五分半钟就要处理一起家庭暴力事件,也就是说,每天要接到279个电话。其中,至少80%的家庭暴力事件没有报警。新西兰警方一年要处理了十几万件家庭暴力事件。换句话说,如果所有的家暴都报警的话,那么,警方至少会接到了五十多万个报警电话。
新西兰警方统计的家庭暴力案件中,80%的家暴发生时,都有孩子在场。另外,每年平均会有13名妇女和10名男子死于家暴。每三个妇女中就有一个曾在一生中遭到过伴侣的身体暴力或性侵。据估计,家暴每年导致新西兰遭受40亿至70亿的经济损失。
很多单身朋友可能不理解:打小三或者辱骂小三,怎么成了“家庭暴力”?
新西兰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很宽泛。
首先,新西兰《1995 年家庭暴力法》中,保护的是正常的家庭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夫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这种“家庭关系”是指:
• 已婚夫妻;
• 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 同性恋配偶;
• 民事结合的配偶;
• 父母和子女;
• 同一家庭的成员
• 室友或共同生活在一套房子或公寓内的任何人;
• 有亲密关系的人,不论他们是否居住在一起。
特别是最后的几项内容,是很多华人都非常容易忽视的新西兰家庭暴力法保护的内容。所以,很显然,“小三”属于《1995 年家庭暴力法》中保护的对象。
其次,依据新西兰《1995 年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
1、身体虐待:如拳打、掌击或踢打等行为。
2、性侵犯:任何非自愿的性接触/触摸。
3、精神虐待:如跟踪、损坏财物、以暴力或辱骂相威胁、骚扰、恐吓或胁迫某人。还包括试图通过不断羞辱某人或以控制某人的金钱、时间、汽车或与朋友和家人的联系来支配他的行为等来掌控某人的生活。如果被告让子女目睹家庭暴力,对于孩子来说也属于精神虐待。
由此可见,殴打小三、辱骂小三或者跟踪小三,又或者到小三家里或工作单位“闹事”,都会涉嫌侵犯小三的正当权益。
我们同情和支持每一位受小三伤害的当事人或家庭,但要制止因为情感或家庭受到伤害就去违法侵害他人的行为发生,即便他或她是小三。这不仅不能解决受小三侵害的家庭面临的问题,只会让原本遭遇风雨的家庭和受害方,从道德制高点上跌入新西兰的法律漩涡之中。除了“节外生枝”、“得不偿失”、“雪上加霜”之外,不会有更好的结果了。
如果您遇到有人向您传授所谓“曝光小三”、“打小三”、“骂小三”、“侵害小三”的“秘笈”时,做为当事人一定要保持清醒。因为这种侵害行为一旦被小三掌握了事实和证据,对于深受小三之害的普通家庭来说,除了悲剧,只可能是更大的悲剧。
传授者或许会告诉您说“没事的,小三如过街老鼠,不占理的”,那么我只能告诉您,在新西兰,掌握被侵犯证据的小三没有维权,不是不占理,而仅仅是小三善良。所以说,当事人一旦采取违反新西兰法律的处理小三的方式,无论当事人受到小三怎样的侵害,当事人已经彻底输了!这与当事人是否拥有道德制高点没有丝毫的关系。
有人主张说“既然大家都痛恨小三,为什么大家不能一起曝光小三、骂小三、打小三、侵害小三呢?这样不是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反小三的舆论环境吗”?
坚持这种观点的人,可能错了。因为在新西兰,任何一种持续的、良好的舆论环境都必须以守法为前提,任何一种凭借违法的方式建立的所谓舆论环境的组织、媒体或群体,都是“共谋”、“共业”或“共犯”的行为,与什么正义、良知、道德等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假如我们的华人家庭不能避免小三的偶然出现,而且我们又遭遇到了小三的问题,我主张“斗小三”,而不是“骂小三”、“打小三”、“侵害小三”。因为“斗小三”是以不违反新西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这才是相对可行的在新西兰维护华人家庭尊严、荣誉和完整的基本出路。
祝福每一位单身朋友!
祝福新西兰婚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