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离婚很心塞!她三次离婚都被驳回,婚姻不幸不能当离婚理由??

2018年07月30日 英国那些事儿


话说...

结婚离婚,本应都算是人最基本的权利,


不过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件有点儿特别,

当事人为了离个婚,已经快要气炸了...

因为在英国离个婚,真的是出乎意料的难...
家住英格兰伍斯特郡的蒂尼·欧文斯女士今年68岁,她和现年80岁的丈夫休·欧文斯结婚已经40年了,

儿子托马斯和女儿凯瑟琳也都已经30多。

可是这段漫长的婚姻却并不完美。


尤其是对于妻子蒂尼来说,她在这段婚姻中经常感觉到压抑和煎熬。

夫妇俩1978年结婚,并开了一家经营蔬菜水果种植贸易的公司,二人都是主要股东,

公司年营业额高达720万英镑,丈夫休经常自称“蘑菇种植专家”,事业成功,

他们买了4套房子,包括伍斯特郡的一幢别墅、还有威尔士和法国的房产,一家人衣食无忧,过得很滋润。

富足的生活并没有让蒂尼感觉幸福,

因为丈夫忙于工作,对家庭过问甚少,

对妻子的关心和关注就更少了,

他比较情绪化,经常和蒂尼吵架,还会在外人面前贬损妻子

用蒂尼的话说,她在这段婚姻里感觉被孤立、不被爱,因此很孤独

由于长期被忽略,2012年11月,蒂尼出轨了,她与一名男子建立了亲密关系,

一直到2013年8月,蒂尼和情人分手,经历了10个月的婚外情。

虽然这段婚外情持续的时间不长,但是却让蒂尼感受到了人生其他的可能,

日子过得怎么样,还是得遵从自己内心的感受,

于是对这份婚姻已经不报希望的蒂尼已经,2012年她第一次跟律师咨询了离婚的事,

又经过3年的忍耐,2015年2月,她与丈夫正式分居,

终于在同年5月蒂尼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她提出了多达27项的离婚理由,说明她和丈夫感情不和

同时她的律师是以“无过错离婚”帮她辩护的,

也就是说,蒂尼和休都不需要证明对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算是一种和平的分手方式

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挺好,挺好的。

然而!

法院却驳回了蒂尼的离婚请求,他们不认同“无过错离婚”的说法

法院认为蒂尼的离婚理由太薄弱了,感觉就是一位作风有些老派的丈夫,遇上了一位过于敏感的妻子,两人相处有些摩擦,

就算妻子有过外遇,

但是也并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婚姻破裂,

最主要的还是,丈夫休不同意离婚。

他对蒂尼的离婚理由全部持否定态度,不承认双方感情不和,

虽然婚姻中从没激情澎湃过,但是双方找到了一种怀柔的相处方式,他们对这种相处方式都很满意,

蒂尼曾经出轨他可以原谅,那段时间他们还生活在一起,他希望妻子可以回心转意,重新回到他身边,

总结起来,休的态度就是四个字:坚决不离

而法院选择听取的意见,是坚决不想离婚的休,而不是非常想分开的妻子蒂尼。

因为丈夫不想离婚,这婚就离不了了?


说到这里,有必要了解一下英格兰法律中关于离婚的相关法规了,

根据1973年的《婚姻诉讼法》规定,婚姻如果已经无可挽回的破裂,就允许双方离婚

但是!

其中“无可挽回的破裂”的条件只包括以下5种

通奸:指伴侣与除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但如果伴侣发现此情况仍与之生活达到6个月,就不能以此作为离婚理由。

也就是说,发现伴侣出轨,还能与其生活六个月,法院就觉得你俩这日子啊,还能过。

不合理的行为:指配偶的行为使当事人无法再与之生活,比如暴力、辱骂、威胁、酗酒、吸毒、拒绝支付家庭开销等极端行为,也可以是没兴趣参与对方的社交这类比较柔和的理由。

遗弃:伴侣一声不吭的消失啦!在过去两年半时间中,对方2年都不在家,见不着面,那苦苦守候的那一方就是被遗弃了,可以提起离婚。

分居超过两年:这个就有点狠了,俩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得先分居两年,再以书面形式表示认同离婚要求,就可以申请离婚。

分居超过五年:如果分居超过五年,即使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申请离婚。



离个婚...只能选择上述的五个理由...


铁了心想离婚的蒂尼对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满意,她果断向上诉法庭提出了上诉,

但是与第一次结果相同,三名上诉法官再次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法庭同样认定婚姻破裂的说法没有足够证据,“无过错离婚”的说法不能成立

一位上诉法官表示,蒂尼对她的婚姻毫无热情是一方面,但是议会才能决定无过错离婚十分合理,

另一位上诉法官说,议会已经下令,不幸福的婚姻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难道婚姻不幸,不就是离婚最正当的理由吗???

申请个离婚都失败了两次,难道就是因为丈夫不想离? 蒂尼也是满脑子的问号。

她向英国最高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判决结果将成为终审判决,这是蒂尼的最后一次机会,

法院也就不合理的行为和过错这两个概念的判断,进行了一系列讨论,

就在本周三,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他们第三次驳回了蒂尼的离婚请求,


这意味着她现在无法马上和丈夫离婚,

而且她申请的是无过错离婚辩护,没法像上述第二条说的,指责对方有什么不对的行为,

只能依照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需要分居五年的法规,

加上之前分居的几年,还得一直分居到2020年,

那时无需证明婚姻中存在过错,即使一方拒绝离婚,离婚诉求也能成立,

而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蒂尼只能暂时与丈夫维持婚姻关系。


这样的判决结果一出,当事人双方都表达了极大不满,

蒂尼对判决表示震惊,因为她现在无法获得独立和自由,必须再忍耐两年

她的律师也表示,蒂尼并不一定要证明配偶的行为属于不合理的行为,但她也无需因为合理的期待就必须留在他身边。

休则对这种法律程序表示相当不满,他觉得自己不同意,妻子就应该一辈子不能跟自己离婚!

他始终认为妻子的离婚意愿应该受到质疑,因为他一开始就想和妻子和好,

他的律师说:“休不应该因试图挽救婚姻而受到不公平的批评。”

对于这种“劝和不劝分”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

很多法律界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不解和质疑

英国最高级别法官黑尔夫人表示:“我发现这个案子非常令人不安,但我们不能改变议会的决定,我们角色只负责解释法律,以及找到适用的法律来判决。”

虽然蒂尼的律师曾向最高法院提出,对立法的解释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希望法庭可以做出前瞻性的、符合当前社会现状的判决

但显然法院并没有这么做。


更让人们关注的是,

蒂尼一方提出的“无理由离婚”,

在英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也就是说一对夫妻想要离婚,除非长期分居,

否则必须指出在婚姻中某一方存在过错,

根本没有和平分手的可能,

这是在煽动夫妻双方互相指责,非常荒谬。

英国金牌离婚律师阿耶莎·瓦尔德格就批评英国这种离婚法规简直像奴隶制一样,

在我看来,限制离婚权的法律都是对个人和家庭生活权利的根本性侵犯。”

“人拥有选择是否结婚的自由,是自治的绝对核心,任何限制它的法律都是我们社会中憎恶和真正邪恶的根源。”

律师卡洛琳·埃利奥特强烈建议法律引入“无理由离婚”的概念,

“目前夫妻需要根据不合理行为的相关法规指责对方,这会给个人和家人带来巨大的压力,”

引入无理由离婚可以大大缓解这种冲突。


一个名为Resolution的组织,由6500名家庭生活法律工作者组成,

他们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存在着“离婚危机”,

蒂尼的案件就是个例子,

该机构的前任主席奈杰尔·谢波德是一位长期从事推进“无理由离婚”活动的活动家,他对这件事的看法能代表很多人的意见:

在现实中,我们现行的法律让离婚事件充满不必要的冲突。

我们努力了30多年,希望可以建立更适用于现代的法律体系,

离婚双方可以被视为负责任的成年人,尽可能友好的解决分歧。


ref: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5990015/Unhappily-married-woman-loses-Supreme-Court-fight-divorce.html

http://www.odditycentral.com/news/british-woman-must-remain-married-to-her-husband-
after-judge-rules-that-unhappy-marriage-is-not-grounds-for-divorce.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vorce_in_England_and_Wales

https://www.gov.uk/divorce/grounds-for-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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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醒醒:有的地方不是还设置一个三个月以内的冷静期吗


我还能说啥嫩:以前有,现在只要双方同意,当天就能离。主要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比较麻烦


我要把你日到喵喵叫:在我看来,限制离婚的法律都是对家庭和个人的根本性侵害。


凉味啊:婚姻自由难道仅限于结婚自由不包括离婚?


男神太多ID写不下:离婚还要理由,结婚咋不问理由


Lance-:想起来那两个遇到夫妻俩要离婚就撒谎说打印机坏了的民政局工作人员.还被表彰了好像。


恋次De橘子:正常啊,一方不同意啊,婚姻本来就是双方的,不可能说一方觉得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我这就是想离婚,那就离了。不同意的另一方的权益如何保障?不是有5年期限吗?等着呗


轻鹘:这个丈夫也是,你妻子都出轨了,这肯定是不想过日子了,你还不赶紧离还拖着干嘛


喵酱的琛:可是我觉得也不能一方想离婚就可以随便离婚啊,也得考虑另一方啊


ccface:那是因为专家们不懂,结婚不仅仅只是为了过日子。如果在婚姻里只剩下过日子,那真的是一场灵魂上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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