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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从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什么是以房养老保险?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被称为保险版“以房养老”,是一种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国外,以房养老已经是一种成熟的金融养老方式,但在国内这种做法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通俗来讲,就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至于房子,生前归老年人使用或出租,老年人身故后房子处置权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扣除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将剩下的钱交给遗产继承人。简单一句话,“你留下房子,保险公司给支付养老金。”
以房养老每月能领多少钱?
保险公司是这么算的,假如你的房子值100万,而你今年60岁,你需要继续交钱至86岁,每年2544元,但你每月能得到2514元,看清楚啊,给保险公司的是年,保险公司是按月给我们,然后抛去各种税,你大概每年能得到25000元,86岁后,你一共拿回了大概65万元,你活到98岁,恭喜你,你可以拿回成本了100万。等你身故后,你的房子也就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一下,假如你现在把房子卖了,用这100万理财,按市场上的无风险收益来算,5%,当然有的人说我不会理财,那你就买余额宝,或微信理财,按3%算,一年也有3万,也比保险公司给的多吧,最主要的是等你身故后你手上最起码也有100万,和那个什么都没有要好的多了
试点四年多,以房养老成效如何?
“以房养老保险”是舶来品,在国内试点始于四年前。
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以房养老”,试点期两年。2016年7月,监管部门又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仅幸福人寿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产品,潜在客户的投保热情也低于预期。截至2018年7月31日,该保险产品在8个试点机构累计签约201单,累计承保139单,可见虽历经4年,但“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以房养老保险缘何遇冷?
推行四年为何遇冷?说实话,尽管小编作为思想超前的新时代人类,但面对这个“以房养老”的方式内心还是有些抵触的。
首先,“以房养老”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国人固有传统观念的挑战。老人们要将辛辛苦苦大半辈子才获得的房子转移给保险公司处置,这似乎难以让人接受,再加上老年人觉得养儿防老更靠谱,所以他们通常的做法是“但留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在百年终老后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后代。
其次,问题出在房子本身。由于商品住宅的产权年限为70年,而目前虽说可以到期再续,但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构成了“以房养老”操作层面的困难。
最后一个原因是精明的保险公司面对房价波动的迟疑:目前中国房地产的走势不明,“以房养老”业务中保险公司将最终获得房屋处置权,所以需直面房价的波动风险,这就难怪四年来出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只有一家。
据悉,这唯一一款“以房养老”产品的负责人表示:这个产品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尝试,但是仍然在房价波动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舆论及法律政策风险、房屋处分风险等方面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的挑战,亟待相关部门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专家:建议向全国范围推广
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
有专家称,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而为了激发这一市场需求,专家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他们还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关注潜在道德风险
“以房养老”是通过让老年人变卖房产获得养老金。而放眼国内,有多少家庭买一套房是靠一代人自己努力实现的?真实的现状是,大多数家庭需要依靠两代甚至三代人的积蓄才能供得起一套房。如果一个家庭辛苦买下一套房后,最后的结果是还要卖掉,这让人们如何接受?
可以预见的是,在当前家家都为了一套房竭尽全力的情况下,老年人“以房养老”存在诸多道德障碍,是否会破坏家庭关系?是否会引发一些不满情绪?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保险公司根据老年人的寿命估算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但人的寿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老年人寿命延长超出保险付款时间的话,难道要把老年人赶出去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曾表示,“以房养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和产品,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的、可选择的、补充的养老方式,不是一项养老政策。
业内普遍认为,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不会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对于政府所应起到的作用,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曾表示,在“以房养老”试点过程中,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的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使“以房养老”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以房养老、延迟退休、递延养老保险、鼓励老人创业以及最近刚推出的养老目标基金……国家正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构建一套“辅助养老体系”。新的体系完全靠个人,所有的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因此,有人质疑这是国家在“甩锅”,为以后养老保险“穿底”作准备。现在,最新的“补丁”又来了!养老目标基金,说白了就是在年轻时购买基金,老了可以到期赎回,增加养老收入。
国家推出这么多措施,其实目的很简单:养老基金压力也不小,个人要想办法为自己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