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马朝旭在澳最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报纸《澳人报》发表题为《越南对西沙群岛的索求是非法的》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近一时期以来,针对中国企业在中国西沙群岛毗连区开展正当、合理和合法的钻探勘探活动,越南一方面出动船只干扰中方作业,另一方面以“弱者”形象进行舆论造势,声称中方作业海域位于越南专属经济区,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相关国际法,“中方武装船只冲撞越方渔船”等等,号召国际社会对此大加挞伐,引发地区国家广泛关注。而事情的真相如何,在此我愿介绍一些基本事实。
首先必须指出,中国企业的作业海域距离中国西沙群岛中建岛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均17海里,距离越南大陆海岸约133至156海里。10年来,中国企业一直在有关海域进行勘探活动,此次“981”平台钻探作业是勘探进程的例行延续,完全在中国主权和管辖权范围内。
5月2日以来,越南方面出动包括武装船只在内的大批船只,长途奔行150多海里,非法强力干扰中方作业,冲撞在现场执行护航安全保卫任务的中国政府公务船,还向该海域派出“蛙人”等水下特工,大量布放渔网、漂浮物等障碍物,阻塞该海域主要航道,对南海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构成威胁。
越方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中方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严重危及中方人员和“981”钻井平台的安全,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在内的相关国际法,破坏了该海域的航行自由与安全,有损于地区和平稳定。
在海上对中方作业进行干扰的同时,越方还纵容其国内反华游行示威。5月中旬,数千越南不法分子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在越企业进行打砸抢烧,残酷杀害4名并打伤300多名中国在越公民,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对越方在海上的挑衅行动,中方保持了高度克制,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维护海上生产作业秩序和航行安全。同时,中方在各个层级要求越方停止非法干扰活动。令人遗憾的是,越方的非法干扰活动仍在继续。
关于西沙群岛的主权归属中国,中方拥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开发经营、最早管辖西沙群岛。中国北宋(公元960-1126年)政府已把西沙群岛置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并派水师赴该海域巡逻。1909年,中国清政府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军视察西沙群岛,并在永兴岛上升旗鸣炮,宣示主权。1911年,中华民国政府宣布将西沙群岛及其附近水域划归海南岛崖县管辖。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侵占了西沙群岛。1945年日本投降后,根据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国政府于1946年11月在西沙群岛举行接收仪式,并立碑纪念,派兵驻守,一度被外国非法侵占的西沙群岛重归中国政府的管辖之下。
1959年,中国政府设立“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办事处”。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1996年中国政府公布的西沙群岛领海基点基线都相继确认了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及领海范围。2012年,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永兴岛设立了三沙市的各类权力机关。
1974年以前,越南历届政府从未对中国西沙群岛的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在其政府的声明、照会里,都正式承认西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越报刊、地图和教科书中,也明确指出西沙群岛的主权属于中国。越南政府现在违背自己所作的承诺,对中国西沙群岛提出领土要求,严重违背“禁止反言”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最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周边出现任何动荡,所以我们一直坚定地奉行睦邻友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推动地区国家合作与发展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
中国和越南是邻国。我们希望中越关系良好发展,因为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2000年,中越政府经过谈判,顺利签署了两国《关于北部湾领海、经济专属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双方迄未就中国西沙群岛与越南大陆海岸之间海域进行划界,双方均有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但无论以何原则划界,该海域都不可能成为越南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方规劝越方从维护两国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大局出发,尊重中方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立即停止对中方作业任何形式的干扰,使海上尽快恢复平静。中越之间的沟通渠道是畅通的。中方愿同越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妥善处理当前事态。
我衷心希望这篇文章对读者更全面、客观了解越南在中国西沙群岛海域采取的挑衅行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