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初放假调休,大家都已经知道了。那么自九月起即将实施的新规定,是否有了解呢?央视新闻为我们做了以下盘点,一起来看一看吧 ~
手机实名“动真格” 办手机号得刷身份证
按照年初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今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要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通过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
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含没有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并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积极主动引导其进行补登记,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以上。未实名老用户进行补登记时,电信企业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
儿童安全座椅无3C不得出售
交通部数据报告显示,我国每年有将近两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事故。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缺少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也就是儿童安全座椅。
针对儿童安全座椅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为保证家长更安全地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9月1日起,对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性3C认证,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未标注3C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3C测试项目包括:静态试验、动态试验、燃烧试验、毒性试验。只要儿童安全座椅通过了上述4个测试标准就可以拿到3C认证。通过后,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供消费者在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无效
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年利率24%以内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之间
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年利率超过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负有连带责任 3年不能做任何广告代言
新修订的《广告法》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新《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做推荐、证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代言人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且,三年内不能做任何广告代言。此外,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广告法》对垃圾信息有了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能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网络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停。
不安全食品将依法召回
今年9月1日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进行了规范。其中,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公安部近日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新版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等措施要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如果经查明被处置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并退还当事人。而之前的规定,只是要求及时退还,并未明确具体的时限。
按之前规定,涉案财物一般由办案部门统一管理,并由不具体办案的民警负责接收、保管、移交等,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才需要设定专门的部门管理。而新版《规定》则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都应指定一个部门并设立专门保管场所,对各办案部门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涉案款项存入该机关的唯一合规账户。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来了
9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这个《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被检查单位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逃避。
所谓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