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如果你怀孕,生孩子,刚领养小孩或要照顾初生婴儿而不能工作,就可以申请领取怀孕及育儿津贴。怀孕津贴只发给亲生母亲,最长十五个星期,于孩子出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领取。育儿津贴是给予孩子的亲生或领养父母,最长三十五个星期。亲生母亲可同时申请怀孕及育儿津贴。若怀孕妇女需要先申请患病津贴,后再申请怀孕及育儿津贴,三种津贴加起来最多可达六十五个星期。但如果期间有领取普通失业保险金,则最多只可领取总共五十周的津贴。
怀孕津贴
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前八个星期开始领取怀孕津贴,申请人须经过两星期的等候期才可以开始领取津贴金。因此,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期之前的十个星期放产假,然后立刻向加拿大服务处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怀孕津贴金。亲生母亲于申请怀孕津贴金时,可同时办理申请育儿津贴。
怀孕津贴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会在婴儿出生后十七个星期停止发放。若婴儿因健康问题而要住院的话,这十七个星期的期限可延长,直至婴儿出院回家,但不可拖延至超过婴儿出生后的五十二个星期。无论如何,怀孕津贴最高也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
育儿津贴
婴儿的亲生父母或领养父母可领取高达三十五个星期的育儿津贴,使其能留在家中照顾初生婴儿或被领养的儿童。这津贴可由母亲或父亲一人领取或父母两人共同分享。只要一方已接受两个星期的等候期,另一方就不用履行这条件。假若母亲已在领取怀孕津贴时经过两个星期的等候期的话,在领取育儿津贴时也不用履行两个星期的等候期。
育儿津贴最早可从婴儿出生日或领养儿童回家后当天起领取,这三十五个星期的津贴金是不可以超越他们出生后或回家后的五十二个星期。
申请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手续
你可以亲自到你居住附近的加拿大服务处采用办事处所提供的计算机申请,地区办事处是以邮区号码首三个字来划分。也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若你不懂英语,可带一位能替你作翻译的人士前往,申请当日,你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工卡
(2)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驾驶执照、公民卡、枫叶卡、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雇主发出的就业记录(Record of Employment)。若你在过去五十二个星期曾为超过一间公司工作,你必须出示所有就业记录。
(4)若你是领养父母而需要申请育儿津贴,则必须出示领养证明书。
(5)若申请患病津贴,必须要出示医生证明书以证明你不能工作。
(6)如希望把失业保险金直接存款到个人户口,请提供银行帐户信息。
要工作多久才合资格申请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手续
不论你工作性质是全职,兼职,季节性或临时工,只要是有向就业保险计划供款,就可将申请津贴金前五十二个星期内或自上次领取失业金后的工作时数加起来,如果达到六百个小时或以上,就合资格申请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贴。但如果你正在领取普通失业金时患病,需要转为领取患病津贴金的话,有可能工作少于六百个小时也合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