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属于社会契约,一旦通过就需要整个社会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守相关条款和规定。我们回顾一下近几年西方社会在法律方面所做出的改动,我们不难发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反堕胎法案以及废除死刑是近年来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主要方向。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西方社会的法律会往这些在中国人看来根本不值一提的方向发展?其实这就追溯到法律的根本问题,也就是法律的所有者是谁,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现代社会法律的通过主要靠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会或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而国会或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属性是国家机构,也就是说法律的最终制定与通过都是由国家机构来完成,拥有变更和添加权是说明法律归属性的最好证据,这也说明了现代法律的所有权是国家而不是人民大众,明白这一点就是明白西方法律发展趋势的关键。
在过去,法律主要曾担的义务就是保证人民的财产和个人正当权益圣神不可侵犯,那么问题是法律是否能剥夺人民的生命和恋爱的权利?如果法律能够在一定情况下能够剥夺人的生命,那么死刑就可以不用废除,堕胎就是合法的;如果法律能够限制人自由恋爱的权利,那么同性恋就不可以结婚。
一般来说财产和人身安全是法律至始至终都在维护的两大权益,但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某些违反法律的人会受到刑事处罚,在刑法中就有一条是死刑。这时法律的根本原则与刑法的震慑力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矛盾,在中国文化中有一报还一报的说法,但是从现代法律的角度来讲刑法的震慑力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基本职能之上,所以死刑的取消也就势在必行了。死刑的废除也在根本上给制定法律的国家套上了一个紧箍咒,使得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危害公民的生命。同样的道理也发生在允许同性恋婚姻上,既然每个人都有生存权,那么自由恋爱权也是人类自己应该掌握的权利之一,如果法律出于道德或者人伦的角度来限制同性婚姻的自由,那么法律就管得过于宽泛了。而且法律应该向更高的道德层面迈进还是以保障人类的基本权利为基准,是法律现在还在争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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