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正值一年的主开学季,百伦的各个顾问简直忙到飞起的状态中。。。更新失调请见谅。。。
这几天百伦的超~给力持牌移民顾问为一位因故签证过期“黑户”了半年的姑娘争取了移民局的特!批!信!简直不能太开心,特地拿出来和大家分(炫)享(耀)一下,同时介绍一下神秘的“section 61”。
噔~噔~噔~噔~
下图就是今天要拿出来show一show的特批信啦
神秘的“61章”
这次小编特别向大家介绍一下新西兰移民局处理一种特殊案例的所属条例——61章(Section 61)。这种情况仅适用于签证过期者,即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非法滞留者。
签证过期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签证过期前申请新签证,在过期后递交到新西兰移民局的申请就将被自动归类到“61章”下。
在此条例下,新西兰移民局可不考虑申请者所述的原因、理由及请求就将其拒签,也不需要对所做出的决定给出任何原因。换句话说,是否考虑过期签证申请者所述的理由及是否批准其获得新签证,完全由签证官来决定。
如果真的面临此状况该怎么办?如果非法居留不申请新签证,可能随时被遣返,如果申请新签证,就将被归于“61章”来处理。百伦对此提出的建议是,一定要找有资质的持牌移民顾问帮助准备,申请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需写解释信,并提供尽可能多的造成自己非法居留原因的证据。但即使如此,申请仍可能被不加考虑地拒绝,因此,一定要避免过期居留。
百伦建议申请人应在签证过期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这样即使新的签证在旧签证到期之前仍没有被批准,移民局的过渡签证将自动通过邮件发送给申请人,让其不必面临过期居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