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局近日通知几家大会计师事务所,提醒他们在代客户报税时要小心釐清海外资产问题,其中接获税局函件的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税局的这个举措令人感到下一步要严查海外资产。Tax Solutions 个案经理表示: 她有几个华裔客户因为”收入与生活方式”不相称, 引起税局怀疑而以净资产查税法调查, 由于其客户以本地主流社会为主, 接触的华裔客户有限, 故她处理的个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海外资产申报其实一直存在, 但以前税局只要求简单申报是否拥有超过10万元的海外资产, 其后发现很多人没有如实上报, 于是从2013年开始更新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 并陆续推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包括:
新的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 : 消除了模糊空间,比如第一项海外资金,要求填报:金融机构名称,所在地, 年中最高余额, 年末余额, 当年收入(亏损)。既然你这些钱放在银行,理财公司或证券公司, 投资回报不可能低于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 你汇入加拿大是否证据齐全,能否清楚显示汇入的钱就是你申报的海外资产的一部分。又比 如第3项债权: 要求列出钱借给谁了,如果是因私人关系如兄妹等没有借贷利息,缺乏金融机构的第三方记录, 钱汇入的路径痕迹也不清不楚,借贷的交易本身也不合理, 甚至是现金借出的更是无法取信于税局。
从2015年1月1日起一万元以上的国际电子汇款金融机构(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须报给税务局和金融交易与报告分析中心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Reports Analysis Centre): 当税局发现您的银行户口经常收到海外汇款, 自然有理由怀疑您拥有一定的海外资产并可能与您的历年报税记录进行比对, 在 今天高科技手段广泛运用的情况下,只要你的申报出现不正常,都会被电脑系统分析发现。在电 脑系统的帮助下,税局可以同时发现处理大量不正常的案子。试想,税局借助电脑发出一封信和发出一万封信在工作量上没什么大区别, 而收到信的人如果拿不出税局认可的证明材料后果将是什么!
税务局发言人贝德鲁(Philippe Brideau)指出,联邦政府近日通过综合预算修订案,税务局(CRA)获联邦政府赋予新权力,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税局可以将可疑报税人的资料交予警方处理。多伦多律师詹宁斯(Glen Jennings)指出,新例涉及的违法范围太广,等同基本改革,即使没有法庭搜查令,或者可疑资料与税务无关,税务局也可以把资料交给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