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低迷下的“个人资产保护”规划

2015年09月15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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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贬值、美股下挫,世界经济陷入一个低迷动荡的周期。个人及企业的资金链因此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威胁。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资产? 如何利用资产保护规划防止其它连带经济赔偿责任?高龄的财富拥有者如何保护身后的财富不被侵蚀?等等都是要认真考虑的问题。采用资产保护战略已经获得了美国不同阶层的重视,他们有的曾经为很多无端的法律诉讼付出了很大代价。个人资产保护规划将在现实生活中伴演越来越有意义的角色。新移民的个人资产保护规划比老移民更加重要,因为新移民的税务责任可能会更复杂,有些人在办理移民时更本还没有搞清楚就将个人的部分资产“裸移”到了美国。

资产保护规划保护的是在“事情”发生之前的资产;换句话说,它不阻止已经被法律认定了的、现实存在的债权人对你的追讨。也就是说,资产保护战略的实施是在适当的情况下,要选择正确的时间、针对正确的资产进行资产保护规划。


以下列出了一些影响资产保护规划的有效性或可能性的因素,可作为技术性参考。




一、谨防资产欺诈性转移


为了保持资产保护规划的有效性,最重要的是资产在转移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如果法院认定发生了欺诈性的资产转移,法院可以撤消或否定这种逃避债务责任的资产转移行为。甄别欺诈性资产转移的情况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1)时机- 这种资产转移是在法律“索赔”之前或之后才发生的?如果“法律索赔”之后发生的资产转移,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欺诈性的。


2)销售和交换- 这种资产转让是否获得等值回报以换取资产过户?如果个人资产收到等值回报,那么被认定为欺诈性转让的危险就会降低。


3)破产-如果一个人在转移资产之前刚刚破产(无力支付债务),那么该资产转让很可能被认为是欺诈。


二、各种资产保护的机会


每一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有法律规定可以针对个人资产进行保护。美国的许多州都制定了家宅地豁免的法律来保护所有债务人的主要住所不被债权人追索。一般来说,这些法律规定,家宅地是被个人拥有的,而不是被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类型的企业实体拥有。因此,有些人用现金购买自用豪宅。该豁免法规美国各个州都不一样。


还有一些州有法律规定,以保护债务人的人寿保险和年金免于债权人追讨。这样的法规每个州各不相同,比如:人寿保险和各种年金。但是,对人寿保险的金额(现金价值和死亡赔偿金)和年金之规模,以及它们受益人身份的界定等,各个州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我们应加以审查。此法被越来越多的广泛使用。


三、合格的退休计划(例如,固定收益,利润分成,和401(k)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都会被保护以免于债权人追索。那些破产的人,其合格的退休计划资产仍然可以得到保护,免受几乎所有债权人的追讨。而目前每人的IRA和罗斯IRA退休帐户的保护额高达$1,245,745.00。这一数额因通胀因素每三年被调整一次,并预计在2016年四月在进行调整。但是,在非破产情况下,债权人可能追索如赡养费/孩子的抚养或联邦税收债权。当这些资产不受法律保护时,个人可以通过建立“资产保护规划”保护资产免受债权人追讨,并保持资产控制权。然而,有些情况“资产保护规划”可能会无效,比如:业主违法经营等。


出此之外,如果你拥有着企业或公司,那么公司的性质不同对个人资产的保护程度也不同。其中有:有限合伙及家庭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LC)、INC企业等等。您注册公司时要考虑这个问题。


还有另一个可能的策略是利用某种类型的信托,如:合格的私人公寓信托(QPRT)、外国资产保护信托(也被称为离岸信托)、国内资产保护信托(DAPT)、Living Trust生活信托、LFIT人寿保险信托等等。信托分“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后者对个人资产保护的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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