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存在诸多陷阱已经不是秘密,在海外购房中,由于政策差异、信息不对称、看房不方便等多种原因,更是容易掉入陷阱。而有的骗案就发生在朋友同学间,而这类骗局大多利用贪图小便宜为诱饵。
不少中国大陆业者最近看到美国房价低,想在美国购房。上海居民郝女士2010年初委托赌城老同学金女士帮助购屋。郝女士分三次从上海汇款18万美元作为头款,收款人包括金女士、金女士女儿及金女士女儿的男友。
让郝女士意外的是老同学也见利忘义。2010年3月初,郝女士被告知房子已经买下,但老同学称,因为郝女士不在美居住,房主“暂时”是金女士名字。郝女士听后很不舒服,于是向律师求助。
2009年下半年,也有一位大陆留学生委托“好朋友”金女士购屋(美国房价)。金女士告知留学生,政府为刺激经济,为首次购屋者提供8000元的退税(TaxCredit)。但有两个条件,一是美国公民或绿卡,二是在过去八年中连续在美国居住五年。金女士以挚友身份劝说该留学生,可以借用其女儿男友的名字,在获得该退税后,再将屋主登记回留学生名下。
该留学生轻信金女士的话,在购房者的名字栏中加上金女士女儿男友的名字。结果,购屋后,金女士拒绝将其名字去掉。留学生大呼上当,聘请律师打官司,告金女士诈骗。
律师表示,现在不少大陆人委托美国当地亲属或朋友帮助置业。但要注意的是,购屋者虽然远在大陆,但也要亲自签署买卖文书,防止出现纠纷或意外。刘龙珠认为,如果不放心,可以委托房产经纪或律师,审阅把关英文文书,保证房屋在自己名下。
一般而言,美国房地产的买卖是被法律严格规范的经纪人模式,很难产生骗局。此骗局案例利用了。
1.没有让购买者直接和经纪人联系,其实这个操作只要和经纪人直接联系。经纪人在合同确认之后就会提供一个close律师的监管账户(这个账户受到本州房产委员会监管,账户资金不能挪用,因此是很安全的),购买者只要把款打入到监管账户就行了。(根本不需要汇入朋友个人账户)
2.没有和close 律师联系,整个程序就变成了那位朋友就是买家(经纪人和律师都无法知道谁是真正的买家)
3.要避免此类事情很容易,就是直接和经纪人或律师沟通,并让经纪人提供监管账户(escrowaccount)用来汇款(而不是直接汇到朋友的个人账户)
4.让经纪人提供一份律师出具的POA(授权书),这样在最后过户的时候,律师还会把一道关,律师会确认授权人提供的过户信息,核对买者护照身份和签名授权人的身份(如果出错,律师将承担责任,所以他们会很仔细的),这样购买者即使不到美国的情况下,照样可以安全的买到自己喜欢的房产。
一般为了避免以后的问题,在送offer(出价)的时候,买方要提供资金证明,这个最好是银行出具的英文信函的,有出具银行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很多时候,因为客人无法提供这种信函,所以为了抢到好的房子,只好先用这边朋友的银行证明送offering(出价)。这样在所有的合同上就变成他朋友的名字。要改,也只能在律师处签字的时候把房契的名字改成真正的买家(这样,在律师看来就是你的朋友是买家,你(真正的买家)就是受益人(房契的拥有者))。如果是您相信的朋友,你才可以这么操作(因为他可能最后拒绝把房契名字改过来)。
当然,您也可以通知律师和经纪人帮助你把住这一关。鉴于美国对律师和经纪人的严格规范,所以通过他们把关是很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