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9月10日)加州议会全票通过AB 1073法案,要求加州的药剂师今后需提供除英语以外5种语言的处方药标签或药物说明书。法案将提交州长布朗签字,如获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
AB 1073法案规定,应患者和医护人员要求,除英语以外,加州药剂师需提供西班牙语、汉语、越南语、朝鲜语和塔加路族语言(Tagalog)等5种语言的处方药说明书。患者们可以在处方标贴上或患者手册里面看到这些语种的说明。
加州将是继纽约州之后第二个实行此措施的州,纽约州要求药剂师向患者提供非英语的说明书带回家,但纽约的法律只适用于8家分店以上的连锁药店,而加州法律将适用于所有规模药店。
2009年一项针对四个州(不包括加州)药房调查显示,有43%的药房提供除英语外至少一种语言的翻译,21%药房提供有限翻译,还有35%根本就不提供翻译服务。
据美国人口普查(U.S. Census)数据,加州有680万人只具备有限的英语能力,约占加州人口的20%。加州药剂局调查数据显示,加州有约70%的药房提供翻译,但翻译准确性无法确定。
加州药剂局(California Board of Pharmacy)已经要求药剂师为非英语患者提供免费翻译服务。一些加州的药店已经在柜台上提供药物标签和说明书翻译,但并非法律要求。在加州拥有865家药房的药品零售商CVS,在客户需要时,会提供除英语以外15种语言的说明书,同时还提供超过150种语言的电话翻译。
加州药剂局执行经理赫罗德(Virginia Herold)说,药剂局鼓励药店将药品说明书直接印在处方药的药瓶标签上,这样就不会丢失,但现在的法案没有这样强制要求。他说,法案并非会让人人满意,但比较5年前,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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