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在灰狗(Greyhound)长途巴士上目睹李伟光割下邻座乘客头颅、挖眼、吃人肉而遭惊吓的两名安省妇女,与灰狗巴士公司缠讼多年后,最近被迫撤诉。
2008年7月那天,萧恩和塔克亲眼看到李伟光用刀杀害邻座的麦克林,继而割下他头颅的全过程。后来全车乘客全部逃离,在警察包围那辆巴士后,又目睹李伟光割下尸身上的肉塞进自己嘴里咀嚼。
她俩据此指控灰狗巴士公司未能向乘客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从而使她俩因遭受过度惊吓而焦虑、抑郁和留下精神创伤。
两名当年目睹李伟光割下邻座乘客头颅的妇女,最近终止控告灰狗公司。
但灰狗巴士辩称,根据缅尼托巴省的无过失汽车保险制度(no-fault vehicle insurance),乘客无权因此控告灰狗公司。
历经七年诉讼未果后,安省伦敦市的萧恩、安省考伯尼港的塔克,显然无力继续追诉下去,只好终止这项诉讼。
但是,遇害的麦克林的家人依然不放弃,继续打官司。李伟光被捕后,控辩双方均承认,李伟光是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法庭最终据此判决,李伟光是在精神病发作状况下犯罪,因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接受强制性的治疗。经过数年治疗后,李伟光的病情显著好转,现在已获准离开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