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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30日延后的EB-5法案草案在今天(12.4)发布,将随同综合法案(Omnibus Bill)递交国会投票。
该草案由国会两党EB-5相关成员于今日发表,根据 IIUSA(Invest in the USA)简述如下:延长EB-5区域中心项目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建立“EB-5诚信基金”,由区域中心和投资者支付美国国土安全部为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项目的费用;加强在贫困地区的投资政策,使更多资金流入城市贫民区和农村地区;为国土安全部提供更多的权力,以减少欺诈、刑事滥用、以及对公众或国家安全有威胁的案件;改进就业数目计算方法,以真正达到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法定要求;在和Omnibus Bill共同提交上去后,需经由两院投票、总统签字,如果顺利,最早可在12月11日之前通过。但由于Omnibus Bill涵盖内容广泛,目前还有一些内容需要最终讨论确认,也可能顺延一至两周。一经签署,最低投资金额、创造就业、资金的来源、目标就业区的规定将立即生效,其他条款可能在九十天内生效,但不具有追溯力。分析:应该不会有变化。而且,法案一旦生效,目标就业区项目最低投资金额立即提高至80万美金。草案中未提及对非目标就业区项目最低投资金额(100万)有任何变化。
曹霄鹤律师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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