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消息】合法化一波三折:魁省成首个可执行安乐死省份

2015年12月12日 北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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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安乐死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不但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界,更在民众与政府当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医生协助末期病人安乐死的魁省法例《52法案》周四开始生效,令魁省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安乐死的省份,但由于有禁制令上诉进行中,因此法案仅暂时执行8日,以等待上诉法院下周五的听证会结果,才能决定法案最终命运。

据CBC报道,《52法案》去年6月已在魁省议会通过,但由于魁省高等法院上周裁决,暂缓新法案之中的主要部分,称有关内容牴触联邦《刑事法》,上诉法院于是安排下周五(12月18日)举行听证会,聆听双方意见。


魁省卫生厅长巴雷特(Gaetan Barrette)表示,当听证会结束,魁省医疗系统就会准备好安排给病人安乐死,他说:“省民想要的其实是有选择的余地。”

医学界对安乐死反应不一,其中魁省社会公义医生联盟家庭医生沙巴(Paul Saba)坚持,没人应该接受安乐死,他说:“他们所谓的医学协助死亡,没错是在缩短病人生命,但结束生命不是照顾病人的方式,应该是安宁照护。”

魁省麦基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卫生中心医学道德项目总监贝拉扎(Eugene Bereza)医生则就安乐死法案表示:“我们尊重法律,但我们需要了解法例内容,例如给病人安乐死后,医生会否触犯刑事罪?”

| 安乐死问题的争议

“安乐死”的英文源出于希腊语,原指“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其实,人类在史前时代就面临安乐死问题,如游牧部落在迁移时常把病人、老人留下来,让他们自生自灭;在发生战事时,常把病人、老人击毙,以免他们被俘而遭受虐待。

作为一种人为结束他人生命的行为,安乐死从来都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安乐死是在病患者极端痛苦而不堪忍受的情况下,以人为的方法尽早结束其生命的医疗行为,是人们对死亡的理性接受,不同于一般的故意杀人;反对者则指出,安乐死是医生主动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与医学治疗的目的相背离,是一种犯罪。

进入21世纪,安乐死立法在个别国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1年,荷兰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安乐死法案;比利时也于2002年通过了安乐死法案,明确认可对安乐死的操作。此后,很多国家都重新认识了安乐死问题,并将安乐死作为“受嘱托杀人”或“经被害人同意的杀人”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在刑法典中给予特别规定。

| 加拿大安乐死合法化的波折

法院裁决

在加拿大,自杀不算犯法,但帮助别人死亡却属于刑事犯罪。早在1993年,就有人向法院挑战这一法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位女患者,叫苏·罗德里格斯,她当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安乐死,但没有得到法院的同意。

最高法院在1993年,曾审理患肌肉萎缩症女病人罗德里格丝(Sue Rodriguez),争取安乐死的官司。当年法官以5比4票数裁定,虽然禁止安乐死的法例,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因为顾及基本正义原则,并忧虑安乐死被滥用等原因,最终推翻诉讼。

在其后20年间,议员陆续向众议院提出9份私人议案,争取合法化安乐死,全部无功而返。但时移世易,随着多个国家合法化安乐死、以及人口老化的问题,令愈来愈多加拿大人倾向支持拥有安乐死的权利。

2012年又有一例案件引起加拿大全国关注:一位名叫格洛莉亚·泰勒(Gloria Taylor)的女士身患导致全身神经萎缩的‘罗氏综合症’,这是一种无法治愈的绝症,而且很痛苦。她在当地慈善组织“民权自由联盟”的帮助下,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可以得到医生的帮助,脱离病痛离世。

案件开始被省法院拒绝。但他们上诉到省高等法院后,省高法的判决认为应该取消刑法中禁止安乐死的条款。这使他们看到了有可能胜诉的曙光。然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最近就争论已久的要求安乐死上诉案做出裁决,再次确认禁止医生协助死亡,哪怕这是身患绝症的人自己提出安乐死的愿望。此次泰勒的上诉能够获得省高等法院的认同,在加拿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但之后,联邦政府向省上诉法院提出复核,理由是,目前加拿大禁止安乐死的法律是为了保护那些最无助的人。2013年4月,加拿大温尼伯市一位72岁的妇女苏珊·格里菲斯,因身患绝症而不能安乐死,选择远赴瑞士实现了安乐死。苏珊离开加拿大之前说,如果在加拿大安乐死合法,那我就不用跑到欧洲去了,也许几个月前就不再受病痛的折磨了。

2013年6月,魁北克省政府向省议会提出了将安乐死部分合法化的第52号法案。法案的题目是《尊重生命尽头的关照》。省卫生厅长韦罗尼克·伊翁强调,这个立法的目的不是鼓励结束生命,而是帮助那些生命面临终结的人解除病痛,使他们有对自己生命的自主权和有尊严地离世的选择权。魁省议会的议长也说,这一法案已经在魁省经过五年的充分讨论,现在提交省议会讨论通过的时机已经成熟。就是在此背景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还是做出了否定安乐死的裁决。因为法官判定医生帮助病人自杀是犯罪行为。

针对省上诉法院这一判决,加拿大宗教团体和伦理组织表示欢迎。其中一个专门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组织就叫“防止安乐死联盟”, 该组织的发言人威尔·约翰斯顿说:“我是一名医生。安乐死实际是给医疗保健系统一种权利,去结束人的生命,我们不应获得那种权利和选择的自由”。

但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的“民权自由联盟”则表示,会进一步再向联邦高等法院上诉。该团体的代理律师格蕾丝·帕斯廷说,她目前受到好几位患不治之症病人及家属的委托, 要求获得协助死亡的权利。她相信联邦政府今后应该退出插手此事。

政府否决

加拿大联邦政府曾于2010年就安乐死和协助自杀问题进行辩论。当时加拿大联邦议会否决了一项使安乐死合法化的议案。安布罗斯表示,“我们在联邦议会对提出的议案进行讨论,正如我们在2010年所做的那样……但现在,联邦议会面前没有相关的议案。2010年我们投票做出了决定,那就是我们的立场。我们不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到2013年为止,加拿大各省中在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上采取措施最多的是魁北克省。魁北克省认为,医生协助下的自杀是一个医学问题,因此该省无需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就可以使其合法化。目前,合法化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议案正在魁北克立法机构进行讨论。这个法案还规定了允许实施安乐死的标准。病人必须在经历无法忍受的痛苦,并且在各种治疗方法都无法减轻痛苦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安乐死,并需要得到至少两名医生的同意。

魁北克省政府向省议会提出了将安乐死部分合法化的第52号法案。法案的题目是《尊重生命尽头的关照》。省卫生厅长韦罗尼克·伊翁强调,这个立法的目的不是鼓励结束生命,而是帮助那些生命面临终结的人解除病痛,使他们有对自己生命的自主权和有尊严地离世的选择权。魁省议会的议长也说,这一法案已经在魁省经过五年的充分讨论,现在提交省议会讨论通过的时机已经成熟。

除了魁北克省,加拿大其他各省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问题的讨论都停留在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阿尔伯塔省卫生部长弗雷德·豪恩表示,好的公共政策都来源于诚实和公开的对话,这也包括公众之间不成系统的对话。对话的内容包括实施安乐死所需的标准和资源,对话应该根植于对加拿大人所具有的价值观的全面理解。豪恩认为,安乐死问题极其复杂,是最为个人的问题,如果说已经找到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所有答案,那将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消息来源:星岛日报、新浪健康、多伦多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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