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SEC)今日在洛杉矶联邦法庭起诉我们在美国投资移民业务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关于经纪人注册,客户介绍费用的信息披露问题。我们对美国证监会在缺少基本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所做的错误行动表示不解和愤怒。
众所周知,中国客户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移民,而不是为了投资收益。如果没有移民的好处,几乎不会有人做这种投资的。根据我们聘请的美国证券法律师以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资深证券法学教授JohnCoffee的意见,除非EB5投资产品真的有合理的投资盈利预期,否则是缺乏美国最高法院有关证券投资必须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义条件的。我们代理客户的EB5投资产品,按照目前的行业情况,几乎都是没有正收益的投资产品(一般来说投资款是50万,5年为期,管理费是5万美元,每年的投资收益是1%以下,投资总计付出55万美元,一共收回52.5万美元)。所以非常明显,客户之所以做这种EB5投资,完全是为了移民的需要,而不是所谓的投资盈利,因此此类投资不符合证券法的定义,不适用证券法的规定。我们提供的是移民服务而不是所谓的投资服务。我们不是证券经纪人,而是投资移民律师。如果EB5投资移民业务不适用证券法,那就无所谓信息披露的问题。在一般商业活动中,介绍费是无需披露的。所以美国证监会起诉我们没有证券经纪人执照和没有披露介绍费信息是证券欺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们在过去6年的投资移民业务中,做好律师的尽职调查,严格为客户把关,挑选最可靠符合美国投资移民政策的项目推荐给客户。其中包括审核项目文件,查询项目方或者开发商的资质和经验,与区域中心沟通验证区域中心的素质和经验。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代理的EB5项目还是100%的通过率,我们代理的客户的526申请,也是100%的成功率,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的通过率也都是100%。
根据移民局公布的数据,到2015年9月30日为止,在一共递交的39645份I-526申请中,有34660份申请得到批准,4985份申请被拒绝。通过率只有87%。由于最近曝光出来的越来越多的EB5项目中的问题,最近一个季度的I-526批准只有2185份,拒绝377份,通过率只有85%。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目前代理的投资移民客户一直保持着100%的批准率,这体现了我们的移民律师服务工作为我们的客户创造的价值。自2015年2月起,根据我们证券法律师的建议,我们和客户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里面也对有关我们在海外合作的咨询公司会收到相关市场推广介绍费等问题做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隐瞒利益冲突的情况。
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这是所有移民美国的人都相信的一个理念。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误解法律,搞错了事实是经常发生的。最近就有多起美国司法部错误起诉华裔在美国科学家从事间谍活动的案例。有些起诉是明显带有种族歧视和偏见的,这些是美国法律和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投资移民律师帮助客户选择可靠的项目并且得到一定的介绍费用是行业普遍存在的。从新闻发布上可以看到,美国证监会和其他几个从事类似业务的律师在没有承认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而对我们采取了起诉的方式。我们从2014年10月就一直在全力配合美国证监会洛杉矶办公室高级法务官员MeganBergstrom为首的官员对我们投资移民业务的调查。我们充分理解这是她的工作,是为了投资移民行业能够更加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我们也从来没有认为我们有任何违法行为。我们之所以没有同其他律师行一样与证监会达成和解是因为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违反证券法,证监会对我们的所谓指控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这种选择性执法本身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是违反美国民主,自由和公正的理想和信念的。
目前证监会起诉的关键问题是有关EB5是否适用证券法的法律问题,不会影响目前我们代理的所有客户的在移民局的投资移民申请案件的审批。
我们正在积极和证券法律师讨论协商,并且和同行以及与我们合作的区域中心沟通,希望尽快通过法律手段,澄清法律和事实,证明美国证监会在这个案例中犯了明显的法律和事实的错误。
附件:
1. 美国证券法律师关于我们这个案子的法律意见
2. 美国证券法律师关于我们这个案子的法律意见中文翻译(随后发布)
3. 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资深证券法学教授John Coffee关于EB5是否适用证券法的讨论(见NewYork Law Journal: http://www.newyorklawjournal.com/id=1202732104509/News-From-California-Ninth-Circuit-and-SEC-Challenge-New-York)
4. 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资深证券法学教授John Coffee关于EB5是否适用证券法的讨论的中文翻译
5. 2015年2月客户合同范本,已经开始明确披露市场推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