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是指跨国公司高级经理以及特殊专业人才签证
其政策背景是美国政府为鼓励外国公司赴美开分公司或者控股美国现有公司,为留住人才,美国政府允许该美国分公司为其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专业人员申请永久绿卡。
L-1有L-1A和L-1B的区别
L-1A是发给经理或总裁的,L-1A总计最长7年;L-1B是发给具有专门知识的员工的(如高级工程师、市场总监或会计师、律师等),总共最长5年。
L-1签证具有以下特点和条件
L-1签证是签发给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的工作签证,获得L-1签证后,全家可随同赴美。跨国公司系指美国以外国家的总公司,为了在美国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在美国直接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作为其在美国的分公司,或者对美国已经存续的合法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入股成为控股股东,从而拥有在美国的分公司,总公司受让购买美国公司的股份必须达到51%的比例。海外总公司成立至少一年,必须是盈利企业。L-1申请人即被总公司派驻美国的经理或主管人员必须在总公司至少工作一年,并在经理以上职务。
L-1签证的主要优势
主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同时,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赴美工作、上学、生活。子女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法律允许配偶在美国工作,而且对申请人及家属无学历及英语能力要求。在美国直接开办分公司或入股,可以是各行各业,不受中国总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
L-1签证最核心的优势是: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可通过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转换绿卡,而且无观察期。
L-1签证持有者申请转换绿卡(EB1-C)的优势和条件
获得L-1签证是申请转换绿卡的前提条件,也是最终取得美国绿卡的必然结果。L-1申请绿卡者,无需申请劳工证(所以无需通过PERM程序);可通过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转换绿卡,从递交绿卡申请到得到批准大约12个月。
L-1申请绿卡的条件
美国分公司成立满一年,有实际的经营活动;美国分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雇佣适量的当地员工;美国分公司有一定的赢利。
L-1签证申请步骤
1. 成立美国分公司或入股购买美国公司,最少拥有或购买51%的股份;
2. 律师审核准备母公司(中国公司)、美国分公司、个人申请材料后,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材料;
3. 美国移民局审核L-1申请。
如申请人在美国,并持有其他类别美国有效签证,可直接在美国转换申请L-1签证;如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携移民局批准书去美国领事馆申请L-1签证,获得签证后赴美国上任。
L-1签证转换申请绿卡(EB-1)步骤
符合申请绿卡的条件,可申请转换绿卡,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1. 律师审核准备申请材料后,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绿卡申请,属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因为没有排期,可同时递交I-140和I-485表;
2. 美国移民局审批L-1转换绿卡申请;
3. 美国移民局安排绿卡申请者面谈;
4. 面谈通过,当场在护照上盖绿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