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5年、年年缴税、儿子加拿大出生!但,她却被剥夺加国国籍遣返回中国5年!

2015年12月09日 加拿大投资移民





这位华裔女士10年前已入籍成为加拿大人;


她前後两位丈夫都是加拿大人;


她的两名儿子都是在加国出生的;


她随丈夫回中国经商,每年都报税;


她在加拿大出生的大儿子在中国患了白血病,她带他回来治病;


如今,她要被加拿大递解出境5年!


  事件中的女主角姓傅,她於2003年7月,以学生签证身分前来安省,并於多伦多百年纪念学院(Centennial College)修读国际商业课程,为期2年。


  她原计算毕业後,再转读大学,可是她在学院修读了3年半後,仍未能毕业。


  相反,她抵加後半年,便透过中间人安排下,支付了3万元,与一名加籍洋人假结婚,再由对方以配偶团聚方式,为她取得居加权。


  傅氏「婚後」,从未与「丈夫」一同居住。直至她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权时,同一时间,她亦签字离婚。


  傅氏在其就递解令进行的上诉聆讯中辩称,当时不惜假结婚来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目的是要减轻双亲的财政压力。


  只因她当时在加国所有的学费、食宿及零用钱,均由居於中国的双亲一力承担。只要她取得加国身分,便不必再支付高昂的留学生学费。


  然而,傅氏父母对这段假婚姻毫不知情,更不知道女儿透过假结婚而取得居加权。到了2006年底,傅氏与现任同是拥有加籍的廖姓丈夫邂逅,并於2008年5月在中国结婚,同年10月,她在加拿大诞下大儿子。


  由於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营一间建筑投资公司,故她产子後,一家三口便返回中国居住,一住就是2年。


  直至2011年9月,当时不足3岁的儿子被证实患上白血病,须送院治疗,但他们嫌弃中国医院的卫生情况恶劣,设备落後,如医生在没为儿子注射麻醉剂的情况下,替他抽取骨髓样本。


  身患血癌的儿子经常需要输血,当地医院血库偏偏没有足够的血液库存,累得夫妇二人经常要四出张罗,私下向人买血。两人见状,遂决定将儿子带返多伦多病童医院治疗。




  二人於2011年9月将送儿子返回加拿大接受治疗时,但其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SBA)已怀疑傅氏当年是透过假结婚来取得身分,并对她展开调查。


  大儿子在多伦多接受治疗期间,傅氏则陪伴在侧,照顾儿子,其丈夫则返回中国,打理生意。


  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他每年大约会前加拿大2至3次,探望妻儿。至於傅氏的二儿子则在2012年10月於加国出生。


  当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指控傅氏以假结婚取得居加权时,傅氏声称很後悔当年的错误决定,故主动认罪,并被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dness)下令递解出境,为期五年。


  但傅氏提出上诉,并以照顾患癌儿子为由,希望当局能基於人道立场的考量,网开一面,不将她递解出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傅氏的儿子於2011年9月底正式接受多伦多病童医院为期3年半的化疗,化疗至去年底结束,其儿子病情受控,并获准出院。


  但傅氏则以儿子出院後,仍须每月到医院验血,以及丈夫的公司因有工程在中国进行,未来2年亦须留在中国,若她被加拿大政府递解出境,在别无选择下,她只好带同患病儿子回国。




法官痛斥可怜人可恨


  但法官驳回上诉。法官在判决时,质疑傅氏以减轻父母经济负担而假结婚的论据,因为傅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并未有即时向父母如实禀告,反让双亲继续提供她在加国的各种使费,长达5年之久。


  此外,傅氏待大儿子在加国出生後,便把他带返中国居住,直至验出他患血癌为止。


  而在这段期间,傅氏在加中两地均没有工作,可是她於2010年自己还留在中国期间,竟向加拿大税局报税,借此显示她在加居留及工作,目的是避过日後对她申请成为公民的检查。


  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商,家庭年入息至少40万元,而实际上他们亦过着富裕生活,包括拥有价值280万元的物业、两部汽车、聘请佣人、以至将儿子送往每月学费逾千元的私立学校读书等。


  然而,他们向税局报称的入息竟远低於此数,令他们符合资格领取联邦政府只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各种福利。


  法官在判决书中又指出,虽然很同情傅氏的儿子患癌,但如今他已完成化疗,而且以傅氏的经济实力,应可让儿子取得适当治疗。


  况且,傅氏的递解令只维持5年,日後若傅氏仍希望带同2名儿子返加居住,仍可由其本身拥有加国公民身分的丈夫申请。


曾解出境再申团聚移民 须先获领馆发回加许可


  有移民顾问表示,曾经被加拿大政府发出递解令的人,他日若透过家庭团聚而重新移民加拿大,申请移民过程中,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


  只要取得许可,而又经过合法程序申请移民,加拿大政府通常都不计前嫌,批准移民申请。


  专家表示,傅姓女事主因以诈骗方法而取得加拿大居留身分,故驳回上诉,批准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继续执行5年递解令的决定。


  而在递解令生效期间,傅氏不但不能再次申请移民,就连申请加拿大的旅游签证亦不可以。


  不过,当5年期过後,只要她的第二段婚姻是真实,便可循家庭团聚再次申请移民加拿大。


  然而,她申请移加的同时,亦必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只有取得许可後,她的移民申请才有机会获批。


  当事人在申请返回加拿大许可时,必须提交理由,解释她申请返回加拿大的原因,假设当事人想重新移民加拿大,她便要先提交移民申请书,才再申返回加拿大许可,这样她便可以移民加拿大为由,要求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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