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同必须是一份小型商业合同,这意味着: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是雇员少于20人的企业(包括全职、兼职和固定或非固定作息的临时雇员,这是按人数来计而不是以公司雇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算的)
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其预付价格不超过30万澳元;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其预付价格不超过100万澳元。
这份合同是标准格式合同,也即意味着(一般来说)这份合同是由合同一方前期已经准备好给另一方使用的,另一方要么全盘接受,要么放弃签订,并且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甚至没有任何商议条款的余地。
这份合同应当是在这份法案中的实质性条款生效(御准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之后签订的、续订的或者修订的。考虑到法案的实施日期,法案中的修正条款将会从合同的续订或者修订之日起生效适用。
该合同是货物、服务、金融产品或是金融服务的供应合同的供应合同。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中规定,小型商业合同应当是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合同,或者是土地权益的买卖或者设立合同。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协会法案的不公平条款适用于那些金融产品或是金融服务的供应合同及可能的供应合同,尽管从中你并不能找到关于“小型商业合同”的定义性语句。
这份合同不是一份排它合同,这意味着它并非是:
海上救助及托运合同
船舶租赁合同
船舶运输合同
公司章程,投资管理计划,或此类文件
受联邦法律、州法律以及领地法律法规约束的小型商业合同(由行业专门的法规或是同等权力文件强制执行来约束)
审阅涉及与雇员少于20人的企业签订的合同
审阅新的合同和拟议续订或修改的现有合同
考虑把和大企业与和小企业的交易合同分开制订
考虑调整价格结构来提高资金门槛
询问合同对方的雇员数量
如果它的自有雇员少于20人,这个新制度可以作为议价的有效工具
如果您处在运输业,请考虑针对船运合同专门拟制一套独立的合同(这是由于存在不公平契约制度下船舶货物运输的例外)。